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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教育局 庆元县文广旅体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推进庆元中小学生“绿谷知行”研学实践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002658260/2021-41638     发布机构: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1-08-16 16:55:39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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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旅游局等10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实践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8〕67号)、《浙江省教育厅 共青团浙江省委 浙江省少工委关于加强中小学劳动实践教育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8〕74号)和《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丽委办发〔2018〕1号)文件精神,为推进我县中小学生“绿谷知行”研学旅行和社会实践工作,依据《丽水市教育局丽水市旅游委员会等9部门关于印发。

庆元县教育局             庆元县文广旅体局

庆元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庆元县公安局

庆元县财政局             庆元县交通运输局

庆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共青团庆元县委

2021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推进庆元县中小学生“绿谷知行”研学实践实施办法

一、目标意义

开展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旨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帮助中小学生“读万卷书、行万里路”,了解县情市情省情国情、开阔眼界、增长知识,激发家国情怀,更好感受“秀山丽水”“诗画浙江”和祖国大好河山,感受革命光荣历史,感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感受改革开放伟大成就提升学生能力水平,引导学生主动适应社会,将理论知识学习与社会实践结合起来,在没有铃声的课堂中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推动项目化学习、实践性研究,促进书本知识和生活经验的深度融合,知行统一,培养适应未来的关键能力,推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品格高尚、富有爱心,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联合多个部门打造一批具有庆元特色的各类社会实践基地;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具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的研学实践基地和营地;打造一批具有“生态第一县”特色的研学实践精品线路;创建一套具有庆元特色的乡情、县情研学实践课程;利用市局研制的“绿谷知行”研学实践活动服务平台和评价系统;与“丽水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及“丽水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相结合,形成激发中小学校和中小学生广泛参与、活动品质持续提升、文化氛围健康向上的研学实践发展体系。

二、基本原则

1.教育性原则。研学实践要结合学生身心特点、接受能力和实际需要,注重知识性、科学性和趣味性,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良好成长空间。

2.实践性原则。研学实践要因地制宜,呈现地域特色,引导学生走出校园,在与日常生活不同的环境中拓展视野、丰富知识、了解社会、亲近自然、参与体验。

3.普及性原则。学校组织的研学实践必须坚持以学生为主体、面向全体中小学生,保障每一个学生都能享有均等的参与机会。

4.公益性原则。研学实践应坚持公益性质,只能收取基本费用,不得开展以针对学生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贫困家庭学生要减免费用。

5.安全性原则。研学实践要坚持安全第一,建立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安全保障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营地基地建设

充分利用庆元人文历史传统优势、绿色生态自然资源优势、红色革命教育资源优势,各部门、社会各界加大投入,优化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研学实践基地和研学实践营地建设,为打造庆元特色的研学实践提供基础保障。

1.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可由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乡村社区等与教育系统共同建设,是学校教育的补充,至少具备一个活动主题,如爱国主义教育、质量教育、消防安全教育、诗词楹联教育等。

2.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基地是在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的基础上,需具备法人资质、有接待中小学生团队的能力、开发有适合不同层次学生参与的研学实践类课程。

3.中小学生研学实践营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营地在研学实践基地的基础上,具备中小学生团队2-4天连续研学实践活动的接待和保障能力,开设有健身、健心、健脑、健手的综合课程,打造能充分利用周边研学实践基地的研学路线。

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基地、营地创建基本条件详见附件。

(二)开发研学实践课程

1.建立区域性研学课程体系。各校要积极构建研究性学习与旅程体验结合的学校学习机制,高度重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建设,以“学天下、行天下、成天下”为主线,以“行走家乡、览胜祖国、放眼世界”三个层面为路径,根据学段特点和地域特色,体现研学实践层次性、多样性、走研性特点,建立小学阶段以乡土县情市情为主、初中阶段以市情省情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为主的研学实践活动课程体系。

2.精心设计学校研学课程。各中小学校组织开展的研学实践活动必须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统筹考虑,将其纳入学校年度教育教学计划,促进研学实践与学校课程有机融合,做到立意高远、目的明确、活动生动、学习有效,避免“只旅不学”或“只学不旅”现象,建构“走下课堂、走出校园、走进社会、走向未来”的研学实践课程模式。

3.营地基地研学课程要求。每个研学营地和基地至少具备一个研学实践活动主题,根据不同学段的研学实践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发自然类、历史类、地理类、科技类、人文类、体验类等多种类型的活动课程。

(三)强化研学线路设计

1.营地辐射式研学线路。教育、旅游等部门指导推动以研学实践教育营地为核心、周边基地为辐射圈的研学旅行实践基地群。积极推动跨区域合作和资源共享,形成布局合理、互联互通的研学旅行基地网。

2.主题串联式研学线路。教育、旅游等部门指导推动结合地域特色,按一定主题,精心筛选打造3-5条面向本区域的示范性研学旅行精品线路。围绕“红色之旅”主题,利用我市、县丰富的红色资源,突出“寻访红色足迹,传承红色基因”主题开展研学旅行活动;围绕“生态之旅”主题,利用我市、县丰富的绿水青山、美丽乡村、特色小镇、生态保护区等开展研学旅行活动;围绕“文化之旅”主题,利用我市、县丰富的文化遗产、非遗传承、名人足迹、地域风情、博物馆藏等开展研学旅行活动;围绕“活力之旅”主题,利用我市、县各地改革开放、科技创新的生动实践样板和高等院校、研发机构、科普基地、市场港口、知名企业等开展研学旅行活动。

(四)加强组织管理工作

1.研学实践年级和时间的安排。中小学各学段研学实践一般安排在小学四五六年级、初中一二年级、高中一二年级。一般情况下,学校每学年组织安排1-2次研学实践活动,每学年合计安排研学实践活动小学3-4天、初中4-6天、高中6-8天。研学实践尽量避开旅游高峰期。

2.学校研学实践活动的组织。学校组织开展研学实践可采取自行开展或委托开展的形式,提前拟定活动计划并按管理权限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委托开展研学实践的,要与有旅行社服务资质、信誉好的被委托企业或机构签订协议书和安全责任书,明确被委托企业或机构承担学生研学实践的工作要求和各方安全责任。

3.家庭亲子研学实践的推动。各级教育部门及中小学校充分利用家庭旅行多样性、灵活性、简易性等特点,大力鼓励和引导各中小学生家庭,利用寒暑假期等有计划、有目的地带孩子外出研学实践。

(五)提高服务平台建设

1.“绿谷知行”研学实践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市级建设“绿谷知行”研学实践综合管理平台,发布全市各地社会实践基地、研学实践基地和营地的基本信息,供中小学校及学生、家长进行选择,记录中小学生参与研学实践情况,并对研学实践情况进行评价。展示研学实践基地和营地,采用定位签到加图片分享方式记录学生的研学情况。

2.完善研学实践记录。中小学生到基地参与活动,完成基地设置的课程研习,可获得相应的学时记录。研学记录由学校与基地共同完成。分级统计、分析各地各校研学实践情况,指导各地各校开展研学实践,加强社会实践基地和研学实践基地、营地建设。

3.研学实践学时记录的应用。联通“绿谷知行”研学实践综合管理平台、丽水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及丽水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在学生个人空间中分享研学实践过程与收获。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如实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评价结果纳入学生学分管理体系,作为学生毕业与升学的依据之一。

(六)提高经费保障水平

1.多方筹措落实研学活动经费。各地可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措中小学生研学实践经费,探索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承担的多元化经费筹措机制。鼓励通过社会捐赠、公益性活动等形式支持开展研学实践。

2.落实门票减免等优惠举措。交通部门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交通出行严格执行儿童票价优惠政策。物价、财政、旅游、文化等部门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基地、场馆、景区、景点的门票实施减免政策,爱国主义教育场馆门票按规定费用全免,公益性博物馆、科技馆等按有关明文规定落实减免门票等费用;公布为丽水市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的,均须按不高于准入条件明确的减免标准予以减免门票、活动等费用。

3.学校组织研学实践活动的收费支付方式。学校组织的研学实践活动,根据成本合理确定食宿、交通、活动等的费用,所需费用一般由学生家庭承担,相关费用标准、支付方式等由学校负责告知学生家庭。学校委托开展研学实践的,由被委托方直接向参加研学的学生家庭收取相关费用;学校自行组织开展研学实践的,鼓励由参加研学的学生家庭通过互联网等便捷方式直接向研学活动承接方支付相关费用。

(七)健全安全责任体系

1.制定安全保障方案。各中小学校要探索制定研学实践工作规程,做到“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研学实践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包括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实施分级备案制度。学校组织研学实践要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教育行政部门要审核学校报送的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实施行前告知制度。学校组织的研学实践,行前要告知家长有关活动意义、安排、线路、费用、注意事项等信息。学校组织的研学实践必须投保校方责任险,确认出行师生购买意外险;应按有关规范配备一定比例的教师、安全员(救护员)、家长志愿者等全程参加。学校组织的研学实践不得在未列入各级研学实践教育营地目录单的研学实践教育基地中安排集体住宿。

2.落实各方安全责任。旅游部门要认真审核开展研学实践的企业或机构的准入资格和服务标准。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取得经营许可的车船服务提供者的监督;完善研学实践基地周边的公路标志标识设施,为研学实践提供安全畅通的道路环境。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选用具备资质、信誉良好的车船服务提供者。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研学实践涉及的食品经营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公安部门要加强对研学实践住宿的宾馆、酒店行业治安管理的指导,依法查处运行学生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教育部门推动将研学实践纳入校方责任险范围,指导保险行业提供并优化校方责任险、旅行社责任险等相关产品及服务,鼓励保险企业开发有针对性的产品,对投保费用实施优惠措施。

四、组织保障

1.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由县教育局为组长单位、到文广旅体局为副组长单位,发改、公安、财政、交通、市场监管、团委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庆元县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教育科,相关部门业务处室为办公室成员单位。协调小组及办公室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加大统筹规划和管理指导,及时研制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问题。其中,县教育局主要统筹安排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工作政策制定、营地基地认定、研学课程开发指导、研学活动安排等;县文广旅体局主要统筹指导研学实践的服务规范、线路组织和相关认定等。

2.加强队伍建设。教育、旅游等部门及中小学校要确定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教师专门具体负责研学实践工作,提高研学实践在课程开发、主题确定、组织管理、后勤保障、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性。

3.强化考核评价。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生参加研学实践的评价机制。中小学校组织研学实践情况及成效列入对学校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学校要重视学生研学实践成果展评活动,对学生参加研学实践情况及成效要进行科学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纳入学生学分管理体系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教育局培育并公布一批研学实践示范学校。

4.加强宣传引导。要积极宣传中小学生开展研学实践的重要意义,为其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共青团组织要将各类青少年实践体验活动与研学实践有机结合,积极倡导广大青年参与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志愿服务活动中来。教育部门及学校要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家长志愿者的作用,形成研学实践工作的家校合力。各地要学习借鉴市内外先进经验,积极探索有效形式,提高区域研学实践质量,推动我市研学实践工作健康发展。



附件:丽水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试行)

丽水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试行)

研学实践教育营地是学生研学旅行过程中开展研究性学习和生活住宿的大本营;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是学生研学旅行过程中开展研究性学习的主要场所;丽水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实行“准入条件前置、特殊要件审查、分级公布监管、不符摘牌退出”的机制。

一、申报条件设置

(一)申报丽水市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的,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法人资质。申报单位具备法人资质。

2.前置条件。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类别中的前置条件之一:(1)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命名或认定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国家安全教育基地、海洋意识教育基地、革命旧址,列入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名录、省级市级红色旅游教育基地名录的景区,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遗产;县级及以上设立的博物馆、艺术馆等。(2)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命名或认定的特色小镇、旅游风情小镇,美丽乡村(A级景区村庄、乡村旅游产业集聚区、最美田园、示范型农业基地等),生态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利公园等)、动植物园等。(3)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命名或认定的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创新基地,中小学综合实践教育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市级及以上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县级及以上设立的科技馆、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大型公共设施等;(4)全国闻名的企业、市场,市级及以上各类“旅游+”产业融合示范基地等;(5)有较好育人价值、适合中小学生研学活动的国家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等。

3.运行情况。对公众正式开放,运营情况良好。

4.活动专区。设置有面向中小学生研学活动专区,且主要面向中小学生开放。

5.课程设置。开设适合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课程,至少有一个活动主题。

6.讲解服务。配备有面向中小学生群体的专业讲解、辅导人员。能结合研学实践教育要求,提供有针对性、互动性、趣味性和引导性的讲解服务。

7.费用减免。凡接待学校集体组织的中小学生研学团组的,首道门票全免;内设的研学活动可免费参与的项目数不少于总项目数的50%;对家庭组织研学、或学生个体参与的研学,按有关规定减免门票,并有特别的研学项目减免费等优惠举措。

8.安保措施。整体通过消防验收。符合公共场所安全的基本要求,有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有针对中小学生群体的特别安全管护措施,各类安全设施设备运作良好。

9.信息化服务。在“绿谷知行”研学实践管理平台上全年公开开放接待时间和联系方式;具备师生及家长查询方便快捷、信息更新及时的研学实践服务和评价的信息管理系统。

(二)申报丽水市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的,除必须符合基地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已正式运营半年以上。

2.具有能同时接待150名及以上中小学生的床位。面向研学团队优惠后的住宿收费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50元。住宿区相对隔离;住宿卫生、安全等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有住宿安全管理制度,配有专门的、足量的安保人员,巡查、夜查工作正常。

3.有专门的面向中小学生研学活动的就餐区,能同时接纳150名及以上中小学生的集中用餐;餐饮服务单位要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要求B级以上。

4.服务配套,环境整洁。按能同时接待学生活动的上限人数计,有不少于人均3平方米的研学实践教育室内活动场所。

5.交通便捷,大巴车辆能直达,沿途路况好;内部或周边停车场地能容纳相应规模学生活动接送车辆停放;疏散方便。

6.内部具备基本的医疗保障条件,配有全天候值守的专门医护人员;附近30公里范围内,有可以随时施行急诊医疗的医院及救助资源。

7.内部有安全警示标志、有专门的安全应急通道;主要通道和重点部位有24小时、无死角的监控系统,监控影像资料回放保存至少30天;有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护及消防措施,有应急预案;近5年来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近3年来没有受到各级行政管理(执法)机构的行政处罚。

8.管理机制健全,制度完备,正常运转;运转经费稳定;内部控制与财务制度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9.营地周边教育资源丰富,有若干个研学实践教育的基地,能够满足学生2-4天开展研学实践教育的需求。

10.有中小学生团队接待经验和接待能力;有从事研学实践教育工作的专业队伍;开辟有健身、健手、健脑、健心等教育服务项目,设计规划有不同主题、不同学段、与学校教育内容相衔接的研学实践课程和线路。

11.投诉渠道畅通。建立投诉处理制度,确定专职人员处理相关事宜;公布有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和投诉处理程序、时限等。

二、申报时间、认定程序

(一)申报认定时间安排

市级营地、基地一般安排在每年11月启动申报,12月认定公布(具体事项以开展有关申报工作的通知为准)。

(二)市级营地、基地按以下基本程序申报、认定

1.属地受理。申报单位统一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综合实践教育相关业务处(科)室或便民服务窗口递交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由县(市、区)教育局会同旅委初审,签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章后,报送市教育局。其中,市级部门直属单位申报市级基地的,经主管部门同意,也可直接提交申报材料。

2.报送材料。除推荐表需县级教育和旅游部门签署意见报送纸质材料外,其余材料只需提供电子文档,文本文档报送格式为PDF文件。报送材料:(1)申报项目基本情况及特色简介(基地1000字、营地1500字);(2)研学实践教育课程文本资料、相关场景图片资料;(3)申报营地的还需提供营地辐射式研学实践线路设计方案、5分钟的营地微视频介绍资料。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市级营地和基地。

3.市级评审。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旅委业务机构,召集相关部门业务处室和专家,按类别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营地的评审须组织专家到现场实地踏勘并作踏勘记录。

4.认定公布。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由市教育局、市旅委联合发文公布。

(三)已认定为全国、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或基地的,一般不再组织评审,可对应直接公布为丽水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或基地。2019年开始,原则上已认定为县级营地、基地的,方可申报市级的营地、基地。

三、市级营地、基地的基本义务

公布为丽水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的,除满足当地需求外,在其接待能力范围内,应积极主动接纳市内各地学校组织的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团队。

四、摘牌退出机制

已公布为丽水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核查确认后,予以摘牌退出处理:

1.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时的前置条件的;

2.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出现人员伤亡的;

3.发生严重舆情等事件,在社会上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

4.不符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的《研学旅行服务规范》相关要求,经第三方机构测评,学校、学生、家长等相关群体满意度极低的,或旅游等部门接到投诉不断的;

5.列入行业重点整治对象,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提交摘牌书面意见的;

6.一年内没有接待研学旅行团队,或运行不正常、难以为继的;

7.其他原因,必须摘牌退出的。

五、分级公布分级监管机制

县(市、区)级营地、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由当地教育部门会同旅游部门,参照本《细则》制定相应操作标准实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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