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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五项管理”工作督导的通知
索引号:002658260/2021-41832     发布机构:庆元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1-08-24 11:09:54点击数:

各中小学,各中小学责任督学,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立德树人工作,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责任督学进行“五项管理”督导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3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责任督学进行“五项管理”督导的通知》(浙政教督办函〔2021〕24号)要求,决定在全县中小学开展手机、睡眠、读物、作业、体质等“五项管理”工作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学习宣传

今年,教育部就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睡眠、读物、作业、体质管理工作先后出台了文件。近日,县教育局根据教育部文件,结合我县中小学实际,制订了具体管理办法。各中小学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教职工大会等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庆元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庆元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庆元县教育局关于转发〈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通知》《庆元县教育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庆元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并积极向学生和家长进行宣传教育,争取学生和家长的支持。教育局将结合责任督学工作会议、中心组夜学、主题党日等组织责任督学和干部职工系统学习“五项管理”有关通知,全面领会“五项管理”的精神实质,把握好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

二、落实主体责任

“五项管理”工作,中小学校是责任主体。各中小学要落实主体责任,对照教育行政部门“五项管理”相关文件要求和《“五项管理”实地督查要点》(见附件),进行自查自纠。

三、加强监督指导

为确保相关政策规定落实落地,根据《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各中小学校责任督学要对照“五项管理”通知及《“五项管理”实地督查要点》(详见附件)有关要求,认真开展“五项管理”督导工作。

1.督导时间:各责任督学从2021年5月至年底,务必落实1个月到校督导1次。

2.督导方式:采用校园巡查、推门听课、查阅资料、问卷调查、走访座谈等多种方式进行督导,及时填写《督学工作记录册》《“五项管理”实地督查要点》,同时注意督查台账的资料收集。

3.督导要求: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在“浙江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开辟督查专栏,每位责任督学至少对负责的学校每月开展1次进校实地督导,同时登录“浙江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打开“五项管理专项督导”栏目,通过该功能在线填报实地督导情况。

四、强化整改落实。

各中小学要按照责任督学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及时整改、立行立改。对整改不落实的,及时进行通报、约谈;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各中小学及责任督学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领会教育部关于加强手机、睡眠、读物、作业、体质等“五项管理”工作精神,提高对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工作的认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五项管理”领导小组,由黄丽芬同志任组长,叶其森、王国飞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长、直属单位负责人、各中小学校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长荣同志为主任,胡淑贞、吴兴林同志为副主任。学前和职成教服务中心要会同市监局、公安局、执法局相关科室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时间与作业管控,规定并严格执行校外培训机构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布置任何形式家庭作业。加强对辖区注册登记或备案的线上培训网课平台、网络游戏规范管控,确保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确保每日22:00至次日8:00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教育科要建立学生睡眠状况监测机制。教育科要会同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对课外读物进校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并落实面向全体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制度;建立并落实学生体质健康抽测复核制度。成立“五项管理”督导小组,由叶其森同志任组长,吴志勇同志任副组长,教育督导服务中心干部、各中小学责任督学为成员。督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志波同志任主任,叶春梅同志任副主任。各中小学也要建立“五项管理”领导小组和督查小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3.注重工作实效。各中小学在全面摸清学校现状的基础上,要梳理存在问题,强化家校合作,商议解决办法,切实抓好落实。

4.纳入督导考核。学校“五项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学校学年发展性评价。

庆元县教育局

2021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