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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元县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331126000000/2006-36484 发布机构:庆元县 发布日期:2021-08-30 09:43 文号:庆政办发〔2006〕116号 浏览次数:
  • 索引号:

    331126000000/2006-36484

  • 主题分类:

    银行

  • 发布机构:

    庆元县

  • 成文日期:

    2006-10-13

  • 文号:

    庆政办发〔2006〕116号

  • 有效性:

    废止

  • 统一编号:

    KQYD01-2006-000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庆元县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三日

庆元县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资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浙农专发〔2004〕169号)和《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农资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意见》(浙农专发〔2006〕43号)文件的精神,从根本上规范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工作,保护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现就加强我县农资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为根本要求,通过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培养诚信意识,规范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和农资市场秩序,建立完善的农资信用体系,努力为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二、建设目标

经过2—3年的努力,基本建立起我县农资市场企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在制度上,初步建立诚信、评价、披露、奖惩等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运转有序;在运行的载体上,建立统一规范、统分结合、互连共享的农资信用和农资产品质量发布查询系统,做到内容公开、查询便捷;在运行机制上,强化对农资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农资企业生产经营假劣违禁农资产品进行警示和惩戒。实现我县农资生产、经营依法诚信,农资监管监督切实有效,农民和广大消费者利益得到切实保障。

三、主要监管对象

根据我县实际,农资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监管对象是:凡是在我县从事种子(食用菌菌种)、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种畜禽、农业机械及配件等农资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都将列入农资信用体系建设范围。

四、建设内容

(一)建立农资企业、经营销售点信用档案。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依托庆元县农业信息网和省农资信用管理系统,建立迅捷有效、统一规范、统分结合、互连共享的农资经营销售点信用信息和农资产品质量发布查询系统,对农资经营销售点信用信息登记、传递、更新、发布等进行网络化、信息化管理。

农资企业信用档案主要包括农资企业的基本情况和政府部门的监管信息,同时收入相关协会、社会信用机构提供的信息。基本情况主要记录企业登记注册的基本信息、产品信息、行政许可及变更注销情况。监管信息主要记录行政执法及监督情况、质量抽检、信用评定等级和违法违规等情况。结合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和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治理行动,在农资行业逐步建立监管对象信用档案,通过对不良行为记录、监督抽检结果公布、违法违规行为警示通报等手段,推动农资企业、经营销售点树立诚信经营意识,引导企业加强行业自律。

(二)建立农资企业生产经营诚信制度。

农资企业实行行业自律,开展诚信经营,是搞好农资信用体系建设的根本,督促农资企业制订并较好执行完善的生产经营诚信制度,是建立农资信用体系的重要保证。一是引导农资经营企业组建农资流通协会等有效的行业自律组织,制订协会章程、自律公约等行业自律制度;二是督促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制订、实施保证农资产品质量的相关制度,主要包括责任制度、优质服务制度、产品进出检验制度、产品保管制度等,实现从采购、生产、贮藏、销售等各环节都有规范制度保证;三是建立农资质量可追溯机制,生产企业重点推行GMP、ISO系列认证,经营企业重点推行“一账一票一签”(农资经营台账、销货发票、标价签)制度。

(三)加强和完善农资监管制度。

要对生产经营主体,由过去的市场环节监管为主,向主体准入行为、经营行为和退出行为的全过程监管延伸。积极推行台账,实行可追溯管理,强化“二查一打”(日常检查、质量抽查,打击假冒伪劣),提高监管的到位率。一是把好市场准入关。对农资产品,以实施准入制度为重点,严格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生产、许可证管理,严格证照审批,严格资格认定,以防止不具备生产经营资格和租借证照从事生产经营现象的发生,禁止非法承包或挂靠经营。大力推动连锁经营,积极鼓励、引导和支持有实力的农资企业,尤其是长期诚信企业发挥主渠道作用,建立农资连锁经营模式,扶持品牌,帮助做强做大;二是加大对农资市场的规范和监管力度。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推进部门执法联动机制,完善信息共享和交流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做到齐抓共管,把好源头,管好流通。每次检查的结果要记录在案并及时公布,对发现的问题农资依法查处,重拳出击,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使农资市场向标准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三是完善抽检制度。将质量抽检作为强有力的监管手段,加强检验检测,坚持普查和抽查相结合,增加频次和样本数。对农资产品进行抽查要制定详细的抽检方案,避免重复抽检,依法公布抽检结果。切实做到打假扶优相结合,对监督抽查中质量较好的,要适当地予以鼓励和扶持;对质量未达到相关要求的要及时予以曝光,并依法进行处理;四是建立行业自律制度。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企业成立农资行业协会,建立行业公约、协会章程,自我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维护良好的经营秩序,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抵制、阻止各种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发生;五是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曝光假、劣农资大案要案。充分运用农资信用监督、投诉、举报电话(12316),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各种农资经营和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在全社会形成有效监管农资的良好氛围;六是建立完善权益保障体系。通过农资企业信用平台管理及时发布农资预警公告和消费警示,曝光假劣违禁农资产品,以方便消费者查询。

(四)建立农资企业信用评价制度。

要按照省、市农资企业信用等级管理办法,根据市场主体资格、经济实力、执法检查情况、合同履约率、守法程度、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信息指标,确定农资企业信用等级标准和认定、变更信用等级,设定不同信用等级企业的奖惩措施。对长期守法诚信企业要给予宣传表彰,采取优惠措施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对信用等级低的企业要予以警示和限期改正,对违法次数多、性质严重的企业,予以重点监控。

(五)建立农民利益受损补偿制度。

一要制定农业生产事故处理办法。建立农业生产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和农业生产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完善农业生产事故调处机制;二要加强调解工作。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消费者协会是农资产品质量引起的农业生产事故的主要调解者,应确定专人负责,加强调查、协商和处理工作;三要加强法律援助。在调解、督促无效的同时,及时通过消费者协会或农业部门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通过法律援助中心给予法律援助;四要开展政府救济。对农民利益遭受实际损失但无法落实赔偿或无能力恢复生产的,由政府给予相应救济。

五、实施步骤

紧紧围绕建设目标,根据建设内容,按照逐步拓展、循序渐进、不断完善的原则,分三个阶段进行。

启动阶段:逐步建立农资企业信用征集、评价、披露、奖惩等制度。在对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全面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结合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和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治理活动,在农资行业逐步建立健全监管对象的诚信档案。对农资企业进行资格认定,开展技术培训,帮助农资企业建立完善农资生产经营规章制度。

全面展开阶段:基本完成农资企业电子档案和农资信用耸理数据库系统建设。全面展开农资企业信用信息征集、评价、披露制度建设,提供查询服务,建立并推行诚信企业、失信企业网络公示与奖惩制度,建立农资企业黑名单制度。

推广完善阶段:建立并完善全县范围的农资企业信用和农资产品质量发布查询系统,完善信用建设有关规章制度,形成一个方便、快捷的农资企业信用管理系统。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相关责任。开展农资企业信用建设,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是县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县政府建立农资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积极发挥其组织协调作用;农业部门为农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牵头单位,负责农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和农资市场检查等执法行动;经贸和农业部门负责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的指导和具体实施;工商部门负责各农资企业工商管理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农资企业注册登记和配合联合执法行动;质监部门负责质量管理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指导和监督农资生产企业质量体系建设;公安部门负责打击农资违法犯罪行为;安监、物价部门分别负责安全生产、价格管理;财政部门负责为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和农资执法监管提供资金保障;供销部门负责筹建农资流通协会。

(二)严格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加强执法的考核和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增加工作透明度,做到行政执法公平、公正。要加强日常监管,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和专项集中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农资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要进一步完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消费者勇于揭露农资生产经营中的失信行为。

(三)增加经费投入,确保顺利开展。政府要增加经费投入,并将相关经费列入公共财政预算,保证农资市场监管、农资质量抽检、伪劣农资处置和举报奖励等工作的顺利进行。采取打假与扶优相结合,从源头保证农资质量,稳定农资价格。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加强农资信用体系建设舆论宣传,发动社会各界参与。充分利用农资打假联合行动、科技下乡活动等有利时机,大力宣传农资信用体系建设的目的、意义,增强农资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信用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促进农资企业更新观念,树立诚信理念,形成关心支持信用体系建设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