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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民政局关于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三级”联动运营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索引号:002658164/2021-41527     发布机构: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8-09 15:28:15点击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促进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化发展,满足居家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在全县范围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三级”联动运营机制,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围绕“政府引导、社会运作、智慧管理”目标,整合乡镇(街道)、村(居)养老服务设施,探索建立由“专业运营公司+乡镇(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以下简称:“运营公司+服务中心+照料中心”)的“三级”联动运营机制,进一步增强运营公司服务能力,激发服务中心活力,提升照料中心运行率,逐步建立起科学、协调、可持续的居家养老服务长效运营机制,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多元化的养老服务,打造具有庆元特色的居家养老服务运营模式。

二、步骤内容

按照“先行先试、以点带面、积极探索”原则,目前已建成服务中心并投入运营的乡镇(街道)作为首批试点单位,2021年有建设任务并完成的乡镇(街道)在服务中心投入运营时同步推进。各乡镇(街道)是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组织统筹、购买服务、对象确定、监督管理等工作。试行运营机制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前期筹备阶段(8月15日前)

1.组建运营联合体。各乡镇(街道)按照“1+1+X”模式暨“1家运营公司+1家服务中心+X家辖区内照料中心”组建运营联合体,以公建民营方式委托第三方运营公司负责服务中心和照料中心的运营管理。

2.开展管护员聘任。实施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管护员聘任制度。各乡镇(街道)结合工作实际,鼓励常驻村里相对年轻有一定文化水平且有一定群众基础的人任职管护员,签订聘任合同,约定工作职责、工资发放标准、考核办法等。

3.组建运营团队。运营联合体团队由运营公司、服务中心、照料中心工作人员组成。每个运营团体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运营公司2人、服务中心2人、照料中心1人。运营公司负责服务中心、照料中心运营管理。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31日前)

1.组织召开乡镇(街道)、村(居)动员部署会。各乡镇(街道)召开养老服务“三级”联动运营机制工作部署会,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职责。各村(居)结合实际,可召开老年人座谈会,广泛宣传居家养老服务“三级”联动运营机制,服务内容及方式,积极引导老年人就近享受养老服务。

2.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各运营公司要组织照料中心管护员和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岗前培训。根据培训机构培训计划,运营团队每位工作人员根据自身条件都要参加护理员或家庭照护者培训,确保持证上岗率达90%以上。同时建立运营团队管理员、服务中心主任、照料中心管护员培训制度,提升从业人员管理能力、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

3.组织开展试运营工作。已建成服务中心并投入运营的乡镇(街道)结合乡镇工作实际,组织“三级”联动运营机制试运营,鼓励社会力量、志愿者,基层老年人协会、老年志愿服务组织,组织开展老年人的互助养老、志愿服务等活动。

(三)总结提升阶段(11月30日前)

各相关乡镇(街道)、运营公司开展“三级”联动运营机制工作总结,提炼工作经验,分析运营过程存在的问题,抓好整改落实,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夯实基础。

三、政策支持

根据庆元县财政局、民政局关于印发《庆元县养老服务体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庆民〔2020〕135号)、丽水市民政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丽水市养老人才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分别给予乡镇(街道)、村(居)、运营单位、照护者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和奖励。

(一)对建成并投入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服务中心,按专业评估公司和乡镇(街道)各50%权重确定“星级”评定结果,给予运营补助。一星级补助5万元/年,二星级补助8万元/年,三星级补助12万元/年,四星级补助15万元/年,五星级补助20万元/年。

(二)对年运行天数达到260天以上的照料中心,按“星级”评定结果,给予运营补助。一星级补助0.8万元/年,二星级补助1.2万元/年,三星级补助2万元/年。用于管护员工资不得低于照料中心运营补助资金的50%。

(三)为60周岁以上特困老人、失能失智老人、80 岁以上孤寡、独居、空巢老人提供中、晚助餐和配送餐服务的老年食堂,给予一定比例运营补助。用餐老年人日均6-10人的,补助3万元/年;日均11-20人的,补助6万元/年;日均21人以上的,补助8万元/年。

(四)乡镇(街道)辖区内列入“三级”联动运营机制的照料中心、全部达到星级的前提下,给予相应的乡镇(街道)运营奖励。星级评定平均达二星的给予奖励3万元/年,星级评定全部达三星的给予奖励5万元/年。运营奖励作为运营公司组织指导照料中心工作经费,各乡镇(街道)奖励给运营公司不得低于相应星级的补助标准。

(五)给予养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根据丽水市民政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丽水市养老人才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丽民〔2020〕70号),将一线养老照护人员纳入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管理,鼓励养老从业人员申请照护员、助理照护师、照护师、高级照护师专业技术培训,聘期内享受对应级别专业技术岗位相关待遇。

四、工作职责

(一)乡镇(街道)职责。承担本辖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第一主体责任,应当根据本辖区内老年人口数量、结构、分布等因素,负责组织实施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村(居)配齐配强照料中心管护员;

2.负责服务机构运营、维护、管理的指导,安全、资金、固定资产等监管工作;

3.应委托第三方专业运营管理服务中心,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等公开竞争方式无偿委托养老服务组织运营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二)村(居)职责。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应当发挥自治功能和优势,做好各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照料中心专职管护员管理,负责服务合同签订,工作人员考核,及时发放管护员工资;

2.配合登记居家老年人健康状况、家庭情况等基本信息,调查居家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信息;

3.收集并向相关部门反映居民、村民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意见、建议;

4.负责照料中心运营(每个照料中心年度内正常运营不得低于260天)、维护、安全、资金、固定资产等管理工作;

5.定期开展高龄、独居、特殊困难等居家老年人巡访,做好巡访记录;

6.推动建立基层老年人协会、老年志愿服务组织,组织开展老年人的互助养老、志愿服务等活动;

7.教育和引导居民、村民依法履行赡养和扶养义务。

(三)运营公司职责。运营公司应当按照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规范开展服务,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等应当在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运营公司应当与接受有偿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赡养人、扶养人订立服务协议,制定服务方案,明确服务内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建立服务档案。运营公司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服务中心运营、维护、安全、固定资产等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服务中心年度运营计划,组织开展生活服务、康复护理、托养服务、家庭支持服务、社会工作(心理疏导)服务、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等六项服务;

3.负责制定辖区内照料中心运营计划,每个照料中心年度内正常运营不得低于260天,运营公司到辖区内照料中心上门组织开展服务或活动每月不得少于20次(每个照料中心不得少于1次),组织开展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4.负责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照料中心管护员培训工作;

5.负责辖区老年人基础数据库的建立、老年人能力评估(初评)、并按时完成各类管理系统数据填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为组长,民政员、相关村(居)书记、运营公司负责人为组员的养老服务工作专班,具体负责“三级”联动运营机制的建立和照料中心的运营管理,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全方位居家养老服务。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街道)、村(居)、运营公司要按照“三级”联动运营机制主要工作职责、按时间节点推进工作,确保运营机制工作取得实效。各乡镇(街道)、村(居)要及时解决运营过程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给运营公司创造良好的运营环境。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村(居)、运营公司要积极引导老年人主动参与养老服务中心、照料中心开展的各项养老服务项目。要发挥社会力量在养老服务中的主体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养老服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健全开放、竞争、公平、有序的养老服务市场。要广泛开展尊老、爱老、敬老、助老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尊老、爱老、敬老、助老氛围。

庆元县民政局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