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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庆元县计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096838480/2021-42441     发布机构:县市监局     发布时间:2021-09-23 17:02:52点击数:

局(队)各单位:

为建立建现将《庆元县计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庆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3日

庆元县计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县市场监管系统应对计量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机制,规范和指导计量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浙市监综〔2019〕4号)、《浙江省计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庆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本县市场监管系统应对计量突发事件工作。

1.4事件分类

计量器具流通、使用等环节因使用不当、发生故障或人为破坏,计量执法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发生冲突等造成或可能造成群体性事件发生、致人伤亡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危及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紧急事件。

1.5事件分级

本预案适用的计量突发事件根据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程度的不同,分为一般计量突发事件、较大计量突发事件、重大计量突发事件、特别重大计量突发事件。

1.5.1一般计量突发事件是指直接因计量器具量值不准或停止工作等原因造成财产损失超过20万元的,或者引发20人以上的聚集事件;

1.5.2较大计量突发事件是指直接因计量器具量值不准或停止工作等原因造成财产损失超过50万元的,或者引发50人以上的聚集事件;

1.5.3重大计量突发事件是指直接因计量器具量值不准或停止工作等原因造成财产损失超过100万元的,或者引发100人以上的聚集事件,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交通或者其他方面的正常运行的;

1.5.4特别重大计量突发事件是指直接因计量器具量值不准或停止工作等原因造成人员伤亡的,或者财产损失超过500万元的,或者引发500人以上的聚集事件,严重影响到交通或者其他方面的正常运行的。

1.6工作原则

1.6.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局的统一领导下,县局各基层所负责辖区域计量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一般计量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6.2 快速反应,稳妥处置。计量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基层所应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保证计量突发事件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和事件的快速有效处置。

1.6.3 强化预警,提高效率。坚持预警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计量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效率,做好应对计量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2组织体系

2.1计量应急处置工作组

在县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计量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县局计量应急工作组”),由县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由质监科、法规处、消保科、综合执法队、计量所等负责同志参加,按照各有关科室的职能负责处理全县计量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质监科为县局计量应急工作组日常运行部门。

2.2 计量应急处置技术支持组

以计量所为计量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支持组,在县计量应急工作组领导下,承担对计量突发事件技术分析、研判以及现场涉及的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或对商品量检验工作,为制定实施应急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撑。

2.3 各基层所应急处置工作机构

各基层所成立计量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县计量应急处置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计量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其职责:

2.3.1.制定计量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2.3.2及时报告突发事件,并实施应急处置;

2.3.3完成计量应急工作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3运行机制

3.1预防

各基层所要高度重视计量突发事件的防范工作,对涉及贸易结算、医疗卫生、安全防护和环境监测等方面的计量器具进行重点监控。

加大民生领域计量监管力度,尤其是对集贸市场、商店超市、加(气)油站、出租汽车、医疗机构、民用“三表”等与消费者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领域的在用计量器具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在用计量器具的量值准确。加强对定量包装商品、零售商品的商品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缺斤短两、利用计量器具作弊、损害消费者利益等的计量违法行为。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培育市场诚信主体,切实维护市场计量秩序的稳定。

3.2预测与预警

要做好对各类计量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工作,整合监测信息资源,依托12345热线、协同办公系统、市计量突发事件预测预警系统及相关网络。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计量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3 报告制度

建立健全计量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明确计量突发事件报告的主体、内容、时限。

3.3.1报告主体(单位和人员)

各基层所,计量器具生产、经营企业,计量技术机构以及计量器具使用单位,计量突发事件发生(发现)单位和有关人员。

3.3.2报告内容

计量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起因、影响以及涉及人员情况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3.3.3报告时限

对计量突发性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县局分管领导(带班领导)和县局计量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并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发展动态。对重大、特别重大计量突发事件,接到信息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县局主要领导报告,县局第一时间向县委、县政府、市局报告,必须30分钟内电话报告初步情况,1小时内书面报告相关情况,及时报告突发事件发展动态。

3.4 应急处置

3.4.1先期处置

计量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基层所应在第一时间派员到达现场,第一时间展开调查,第一时间实施控制,对有关计量器具采取保全措施,尽早查明原因,提供决策依据,同时及时向县局计量应急工作组报告。如果县政府或上级局就该突发事件已经组成相关调查处置机构的,事发地基层所应在相关上级调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调查和处置工作。

3.4.2应急响应

3.4.2.1分析评估

县局事发地基层所根据计量应急处置机构报告或请求,质监科和计量所等相关职能单位对突发事件的危害、影响范围、发展趋势进行分析评估。

3.4.2.2提出建议

县局计量应急工作组应在分析评估研判的基础上,确认事件等级,并报县局应急办确定应急响应等级。

3.4.2.3预案启动

一般计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县局负责启动。较大计量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由市局分管领导批准启动,重大、特别重大计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市局主要领导批准启动。

3.4.2.4按预案定级响应

对应本预案“1.5事件分级”规定的计量突发事件级别,作出如下相应响应。

3.4.2.4.1一般计量突发事件由县局计量应急工作组负责指导,事件发生地基层所负责成立现场指挥组,并按规定开展计量突发事件的处置,组织人员对事件发生原因进行调查,并及时将工作情况向局计量应急工作组报告。

3.4.2.4.2较大计量突发事件由市局计量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成立现场指挥组,按规定开展对计量突发事件的处置,并及时将工作情况向市政府应急办、省局计量应急工作组报告。根据市政府应急办、省局计量应急工作组的指示、授权和实际情况的需要发布相关信息。

3.4.2.4.3 重大、特别重大计量突发事件由市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成立现场指挥组,按规定开展对计量突发事件的处置,并及时将工作情况向市政府应急办、省局计量应急工作组报告。按照市政府和省局部署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并按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3.4.3 应急处置

3.4.3.1应急处置内容

根据突发事件类别,有针对性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4.3.1.1 发生计量器具故障

计量突发事件后,县局计量应急工作组应立即联系计量器具的生产企业,会同技术支持组查明原因,采取补救措施,第一时间恢复计量器具的运行,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县局计量应急办。

3.4.3.1.2发生计量纠纷

根据应急处置行动的需要,县局计量应急工作组立即会同技术支持组迅速展开有关计量器具检定或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工作。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快完成现场检定或检验,免收相关费用。如不能现场检定或检验,应向当事人说明情况,进行实验室检定或检验。检定或检验结果报市局计量应急工作组,批准后进行公布。

3.4.3.1.3 发生计量作弊违法行为

由于采取计量器具作弊等方式发生的计量违法行为而引发计量突发事件的,要及时有效地依法对计量作弊等计量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并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开展事件的后续处置工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3.4.3.2事件级别升降

县局计量应急工作组在收到阶段报告后,如发现计量突发事件的发展进一步加重、计量突发事件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应当上报县局应急办,县局应急办同时第一时间上报市局应急办,由市局应及时提升事件和响应级别;反之,则降低事件和响应级别。

3.4.3.3应急响应结束

3.4.3.3.1一般计量突发事件,由县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该计量突发事件的应急状况结束。

3.4.3.3.2较大计量突发事件,由市局计量应急工作组对突发事件处置结果进行分析论证,在对整个事件处置工作全面评价确认突发事件隐患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向市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建议,经批准后,该计量突发事件的应急状态结束。根据实际情况,县局可以向市局计量应急工作组提出终止应急状态的建议。

3.4.3.3.3重大以上计量突发事件,由省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该计量突发事件的应急状态结束。根据实际情况,市局可以向省局计量应急工作组提出终止应急状态的建议。

3.4.4后期处置

3.4.4.1善后处理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理工作,要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互相谅解,自愿达成协议;符合立案处罚条件的事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有关单位进行查处。

3.4.4.2总结报告

计量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汇总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在规定时限内将书面总结报市局应急办。

3.4.4.3评估和改进

要及时对应急处置的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对每一次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措施,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

3.4.4.4信息发布

有关计量突发事件起因、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原则上由县局应急办按照有关信息公开、新闻宣传规定要求,对新闻媒体统一发布,严格遵守宣传纪律,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信息。

3.4.4.5行业应急检查

为防止事件蔓延或重复发生,对由一个或数个企业发生,但安全隐患可能存在于整个行业的计量突发事件,要以“双随机、一公开”的理念和方法,适时组织对相关行业(产品)实施检查。

3.4.4.6部门配合与司法衔接

计量突发事件涉及其他管理部门或者相关机构职责的,县局应当与相关管理部门或机构积极协调,互相配合,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调查和处置工作。需要由市局协调的,及时报告。

涉嫌犯罪的计量突发事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协同公安部门快速有效处置,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4应急保障

局各有关部门、基层所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分别做好应对计量突发事件的人力、财力、交通及通信工具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4.1 能力保障

县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制定计量突发事件应急检定或检验方案,明确应急检定或检验人员、装备等,切实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在接到行动指令后,要迅速组织或指派相关人员携带必要装备,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在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根据预案中明确的职责快速投入事件应急处置。

4.2 经费保障

用于计量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日常运作等所需经费,要通过各单位的预算予以落实。

4.3 交通保障

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保证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开展。

5监督管理

5.1 组织培训

局计量应急工作组要有计划地加强对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计量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开展必要的应急演练。

5.2 应急演练

局计量应急工作组应不定期组织综合性或专项应急处置演练,磨合机制、锻炼队伍、完善预案,切实提高防范和处置计量突发事件的能力。

5.3责任与奖惩

计量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计量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漏报、迟报、瞒报和谎报计量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局计量应急工作组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局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