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对象:初次创业的“重点人群”
受理条件:1.县域内重点人群租用经营场地创业,注册开业且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2.2015年1月1日以后初次创业的人员和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申请享受扶持政策的期限为初次创业或登记注册3年内。
补贴标准:入驻县域内经认定的创业园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每年按实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补贴,其他重点人群每年按实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补贴;在县域内创业、未入驻经认定的创业园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每年按实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补贴,其他重点人群每年按实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补贴。按年申请,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材料明细:1.《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2.身份证或社保卡;3.申请人重点人群身份印证材料;4.租赁合同、收费票据;5.营业执照副本。
办理流程:向办事窗口提交相关资料,或通过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进行网上或移动端申请,经县就业管理服务处审核、公示后拨付。
办理地址:庆元县行政服务中心(丽水市庆元县濛洲街道濛洲街222号1楼-5楼)一楼C区人力社保综合业务30-36号窗口;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78-6059279、0578-6059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