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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丽保”待遇调整的公告

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2-11-22 16:39:57 来源单位: 县医保局 作者: 编辑: 吴建荣 点击数:

广大市民:

根据最新政策,“浙丽保”待遇调整如下:

一、药品清单调整

根据2022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规定,新增29个超法定说明书但符合临床诊疗指南规范的“指南用药”(详见附件1)到保障范围,报销比例为20%。自2022年3月1日执行。

二、诊疗项目清单调整

经市直定点医疗机构推荐和专家评审,新增115个诊疗服务项目(详见附件2)纳入“浙丽保”保障范围(其中“机器人辅助手术”按原报销比例的50%报销,支付限额1万)。自2021年1月1日执行。

三、增设待遇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下费用纳入“浙丽保”报销范围,1.3—1.8万(含)部分报销比例20%。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浙丽保”“指南用药”清单

2.“浙丽保”新增自费诊疗项目清单

庆元县医保局

2022年11月22日

附件1:“浙丽保”“指南用药”清单.docx

附件2:“浙丽保”新增自费诊疗项目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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