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126000000/2022-41485 | 主题分类: | 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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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2-03-11 |
文号: | 庆政办发〔2022〕10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QYD01-2022-0002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庆元县来料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2022年-2024年)》已经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庆元县来料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2022年-2024年)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来料加工产业转型升级,实现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特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一、加大政策扶持,推动转型升级
(一)市场拓展扶持
1.每年财政配套安排不少于30万元的专项经费,用于来料加工工作日常管理、宣传发动、业务对接、招商引资、技能培训等工作;每年安排不少于5万元的来料加工经纪人协会专项经费,用于市场拓展、产品展示展销、技能比武、设计大赛、品牌培育、电商平台建设等方面。
2.对引荐固定资产投资(包括机器设备投入、厂房租赁等)在50万元以上的县外扩散型企业到我县落户生产的,对该引荐人一次性奖励补助0.5万元。对引荐实际到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来料加工企业在庆元设立独立核算公司的,享受招商引资奖励政策。
3.来料加工企业、经纪人参加县级以上政府组织的各种展销会,所需展位费给予50%补助(凭合法凭证),每年最高不超过0.6万元(不重复补助)。
(二)就业创业扶持
1.对新发展的手工类年发放加工费10万元以上、平车类年发放加工费20万元以上的一手经纪人奖励1万元;对新发展的手工类年发放加工费20万元以上、平车类年发放加工费40万元以上的一手经纪人奖励2万元(注:不含下级经纪人加工费)。
2.对年发放加工费达到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按照发放加工费的3%补贴;50万元以上部分按发放加工费的1%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补助对象仅限来料加工一手经纪人。
3.对到乡镇来料加工专业村创办来料加工点,正常运作半年以上的来料加工经纪人(企业),东部的给予1万元的运费补贴,西部的给予0.5万元的运费补贴(补助承担运费的一方)。
4.鼓励创建专业村(社区)。村内来料加工从业人员100人以上、当年加工费80万元以上,且某一骨干项目加工费占总加工费60%以上的行政村(社区),给予2万元的经费补助。为创建来料加工专业村及在行政村发展新来料加工点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0.5万元的奖励。
(三)规模提档扶持
1.对从事来料加工一年以上的经纪人,当年购置平车等机器设备,按其实际生产台数购置票据金额的30%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政府相关部门不重复补助)。
2.扶持场所建设。
①鼓励经纪人自建来料加工场所。对从事来料加工一年以上、年发放加工费在30万元以上的经纪人自建来料加工场所,实际用于来料加工生产面积在300—500平方米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501—1000平方米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1001平方米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8万元。
②鼓励来料加工企业标准化生产。对年发放加工费在30万元以上、租用500平方米以上标准厂房的来料加工企业,经县妇联确认为来料加工企业孵化基地,每年按“4元/月/平方米”的标准给予租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心、同德来料加工服务中心租金补助参照此款执行)。
③对从事来料加工一年以上、年发放加工费在30万元以上、租用300平方米以上加工场所的来料加工经纪人(企业),按年租金的30%给予租金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同一场所已享受过自建来料加工场所补助、来料加工企业孵化基地租金补助的,不再给予该项补助)。
3.对开设电子商务平台的来料加工经纪人(企业),年销售额达2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以内,补助0.5万元;年销售额达5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以内,补助1万元;年销售额达100万元以上(含),补助1.5万元(政府相关部门不重复补助)。
(四)品牌培育扶持
1.支持我县竹制品、铅笔主导产业发展。对登记注册为来料加工个体工商户、单层加工场所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带动20人以上就业、年发放加工费20万元以上的竹制品、铅笔包装来料加工经纪人,每年给予0.5万元奖励。
2.鼓励经纪人自创品牌。新设计开发具有地方特色、富有文化底蕴的来料加工新产品或旅游外销产品,给予经纪人0.2-0.5万元不等的奖励;成功注册商标后给予一次性奖励0.3万元(政府相关部门不重复补助)。
3.强化来料加工队伍建设。对参与县妇联组织的实用加工技能集中培训人员(培训时间5天及以上),每人每天补助50元误工费。
4.开展示范加工户评选。对从事来料加工一年以上、积极性高、具有较强的示范效应的来料加工户,每年评选若干个示范加工户并给予0.3万元的补助(经济困难的低收入农户或残疾人优先考虑)。
5.扶持异地搬迁小区来料加工服务中心建设。全力支持同心、同德、同济、电商创业园、水库移民新村等来料加工服务中心建设,按照有关政策安排建设资金。
二、简化申报程序,提供优质服务
1.申补对象为在庆元县范围内从事来料加工业的一手、二手经纪人和县级来料加工经纪人协会会员。补助条款中涉及加工费的均以银行批量代发凭证核算统计。
2.申补对象按要求填写相关申报表,并提供证明材料,上报所在乡镇(街道)。
3.所在乡镇(街道)对申报的资料进行初审,核实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妇联审核,2021年度未兑现的政策可参照本文件报审。
4.县内竹制品、铅笔主导产业经纪人享受品牌培育扶持第一、第四款扶持政策。
5.县妇联会同县有关部门根据相关资料对项目进行核查并出具意见,报县分管领导审定。
三、明确责任主体,严格督查考核
1.加强组织领导。县来料加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来料加工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妇联。县妇联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奖励考核、项目审核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对来料加工业提供各项支持。
2.明确目标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定具体责任人,结合本地实际落实各项措施,推动来料加工业健康有序发展。
3.严格工作考核。县妇联要根据本补助政策,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补助对象和额度,对乡镇(街道)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把相关指标列入来料加工考核,掌握各地的工作成效。
四、其他事项
1.来料加工产业扶持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每年不少于300万元。
2.凡当年发生严重安全生产事故、存在涉嫌刑事案件、行政违法、拖欠加工费、虚报来料加工费等情况的经纪人,不得享受扶持政策。
3.本意见中各条文与政策奖励兑现核算中的标准年为自然年。
4.本意见自2022 年4月11日起施行。原《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元县来料加工产业升级扶持政策(2018—2020年)的通知》(庆政办发〔2018〕206号)同时废止。县政府发布原有政策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