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庆元县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庆元县住建局办公室为具体承办机构,办公地址:庆元县石龙街70号,咨询联系方式:0578-6125299,传真号码:0578-6125399,办公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00(法定节假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庆元县住建局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到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指定地点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形式。网站地址:http://www.zjqy.gov.cn/art/2021/1/12/art_1229388544_4423530.html。指定地点:庆元县住建局办公室二,公开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联系电话:0578-6125299。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以本机关名义发布及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 | 信息名称 | 生成日期 | 公开方式 | 公开时限 | 公开范围 | 责任单位 |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住建局信息内容。
2.信息分类
庆元县住建局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机构职能、政策文件、规划计划、业务工作、人事信息、公开年报、公开目录、7个一级类别和12个二级类别。
三、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住建局办公室,地址:石龙新街70号,联系电话:0578-6125299。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庆元县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庆元县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也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1.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递交《申请表》,并在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庆元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并提交《申请表》。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zjqy.gov.cn/art/2020/11/16/art_1229387311_58814797.html
申请人以“方式2”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办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四)《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每份申请表格限填一项申请内容,内容应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4.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以数据电文形式提出申请的可以省略)。
(五)申请的处理
1.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即进行登记、编号和审查,对已经向社会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对申请书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予以退回,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后再行申请;对依法不属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依申请公开受理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六)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获取的途径。
(七)收费标准
根据《条例》规定,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与保障
(一)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或庆元县监察机关投诉。
庆元县监察机关投诉电话: 0578-6112210,传真号码:0578-6122652,通信地址:庆元县龙洲西路15号,邮政编码:323800。接待投诉时间: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电话:0578-6121649,传真号码:0578-6124433,通信地址: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邮政编码:323800。接待投诉时间: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