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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庆元县食用菌产业发展扶持政策三年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索引号:331126000000/2022-41581 发布机构:庆元县 发布日期:2022-03-22 10:25 文号:庆政办发〔2022〕13号 浏览次数:
  • 索引号:

    331126000000/2022-41581

  • 主题分类:

    财政

  • 发布机构:

    庆元县

  • 成文日期:

    2022-03-15

  • 文号:

    庆政办发〔2022〕13号

  • 有效性:

    废止

  • 统一编号:

    KQYD01-2022-0003

政策解读链接: 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庆元县食用菌产业发展扶持政策三年计划(2020-2022年)》(庆政办发〔2020〕10号)(以下简称《计划》)的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一、将《计划》三(一)3的内容修改为“实行食用菌保险理赔补贴。年度全县食用菌保险赔付率超过100%的,对超出部分以食用菌保险理赔金额的50%进行补助。”

二、在《计划》三(二)中新增“4.水源改造。对相对集中的食用菌生产区域进行供水水源改造,新建钢筋混凝土浇筑水池100立方米以上,供水到棚头可满足30万袋以上食用菌生产用水需要,每个改造点补助4万元。”

三、在《计划》三(二)中新增“5.锅炉改造。购置生物质燃料蒸汽发生器,并将原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锅炉报废处理(属于特种设备类的锅炉需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报废或注销证明,属于非特种设备类的锅炉需取得属地乡镇街道报废或注销证明)后给予补助新购置生物质燃料蒸汽发生器金额的50%。”

本通知自2022年3月15日起实施。

附件:《庆元县食用菌产业发展扶持政策三年计划(2020-2022年)》.wps

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