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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6000000/2022-41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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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减灾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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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庆元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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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2-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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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通告〔2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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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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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编号:
KQYD00-2022-0002
政策解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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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前后是我县森林火灾高发期。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规定,庆元县人民政府决定:2022年3月25日至4月10日为全县森林禁火期,林区内严禁一切生产性和非生产性野外用火。
在森林禁火期内,凡进入林区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以下七项规定:一是严禁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二是严禁野炊、玩火、燃放孔明灯;三是严禁上坟烧香、点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其他祭祀用品;四是严禁吸烟、乱丢烟蒂和火柴梗;五是严禁枪械狩猎、烧山狩猎、烧蚁窝;六是严禁炼山、烧田坎草、烧草灰、烧疫木;七是严禁其他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及领导干部有违反本禁火通告者,将按有关规定从严追究相关责任。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10。
本通告自2022年3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4月10日。
庆元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