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竹口、荷地、左溪、安南卫生院:
现将《庆元县院前急救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庆元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庆元县院前急救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和加强院前急救服务能力,提高对急、危、重伤患者的应急救治能力,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院前急救指对急、危、重伤病员在事发现场及转运(送)医疗机构过程中的紧急医疗救护。
第二条 院前急救遵循集中受理,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散设站为目标,按“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意愿”的原则分流。
第三条 胸痛、卒中、创伤三大中心疾病统一纳入庆元县三大中心救治管理规范(详见附件),其他医疗救治中心创成后另行制定救治规范、发文。
第四条 庆元县急救指挥中心隶属县卫生健康局,统一调度指挥县内各院前急救网络医院,按规定承担下列任务:
1.设立“120”急救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收集、处理和储存、上报社会急救信息,每月向县卫生健康局报告院前急救工作情况,重大抢救信息第一时间报告县卫生健康局和通报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3.建立院前急救网络,划分安排院前急救网络医院区域、班次,制定急救预案和规章制度。
4.组织、协调院前急救网络医院开展对急、危、重伤员的紧急医疗救治。
5.负责和公安“110”、消防“119”、交通事故“122”应急部门相关信息通报、协调。
6.承担卫生行政部门指令的其他医疗急救、保障任务,接受上级院前急救中心业务指导。
第五条 县卫生健康局、通信管理部门确立“120”急救电话为庆元县唯一院前急救电话,其他短号及医疗机构电话一律不得冠以“急救”“急诊”名义作院前急救电话宣传和使用。
第六条 根据医疗急救服务半径和医疗机构布局现状,院前急救网络医院由以下医疗机构组成。
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设置急救站,建设标准符合国家卫健委下发的建设基本标准,其中县人民医院应完成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标准化建设及验收。竹口中心卫生院、荷地中心卫生院、左溪中心卫生院、安南乡卫生院内设置急救点。6家院前急救站点由县急救指挥中心统一指挥调度,救护车统一标识,统一编号,统一装备。
第七条 院前急救网络医院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服从统一调度、指挥,按标准配备专用院前急救救护车、人员及专用通讯设备,实行 24 小时值班,承担轮值时段、区域内的院前急救任务。
2.接受转送的急、危、重伤病员诊治,支持其他急救点的急救,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接病人。
3.开展急救知识的宣传、急救技能的培训。
4.按规定及时准确向 120 急救指挥中心报告急救信息,做好急救医疗资料的登记、汇总等台账保管工作。
5.接诊和转运过程中,如患者或家属明确指定救治医院,应当尊重病人或家属意愿。
第八条 院前急救指挥调度程序:
1.县急救指挥中心接到紧急医疗呼救后,应当立即发出指令到轮值救护车,值班救护车和随车医生应在2分钟内出车,并和急救中心保持联系,接受动态指令,反馈现场急救情况。
县急救指挥中心下发指令后,应电话回复呼救人,告知车辆已经派出,请保持通讯畅通,同时提醒呼救人如有明确要求送治医院,请告知急救医生。
院前急救网络医院接到非急救中心急救呼救信息应当立即派出救护人员和救护车并同时报告县急救指挥中心备案。
其他部门或单位接到医疗呼救应转接或指令县急救中心统一调度派车。
2.院前急救医护人员应当就近、就急、就专科对急、危、重伤病员进行救治,病员及近亲属已明确救治医院的,如病情许可,急救医护人员应将病员送到指定医院。
3.接受院前急救救护车转送来的急、危、重伤病员的医院应立即采取抢救措施。
第九条 院前急救指挥调度原则:
1.就近就急原则。根据事发地离医疗机构的距离远近进行调度,缩短救治时间,争取患者尽快得到救治。
2.病人(家属)自愿原则。如病人或家属主动要求到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诊治且病情允许,调度员可按病人及其家属意愿进行调度。或者急救医护人员可根据病人及家属意愿,充分知情告知,在病情允许情况下,送至相应医疗机构。
3.安全专业原则。根据所报患者病情结合各医疗机构的救治能力、专科特长等进行调度,最大化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和优质服务。特殊情况同时指派网络内其他医院救护车。遇特殊情况、重大抢救活动由卫健局统一调配,不受轮值秩序区域限制。
第十条 各网络医院值班驾驶员与值班医护人员及时在手机端操作上线、下线,以便指挥中心统一调度救护车。原则上县人民医院保证至少2辆救护车上线,县中医院保证至少1辆救护车上线。各网络医院遇特殊情况需先报备急救指挥中心同意方可下线。病人需转院(包括上转、下转)医院的,由医疗机构报备急救指挥中心后下线出车。
第十一条 县急救指挥中心建设、管理、运行由县财政负责予以保障。
第十二条 病人转运费用由救治医院负责收费,涉及非本医疗机构救护车转运的,由救治医院按月实际收费数额,结算给转运救护车所在医疗机构。
第十三条 调度区域划分,在伤病员自愿和就近的原则下,为了方便调度,以医疗机构所在乡镇(街道)为依据,将全县院前急救资源按区域进行初步划分。黄田镇、竹口镇区域由竹口中心卫生院负责院前急救;荷地镇、岭头乡、举水乡、龙溪乡区域由荷地中心卫生院负责院前急救;左溪镇、贤良镇、张村乡、江根乡、官塘乡区域由左溪中心卫生院负责急救;淤上乡、安南乡、隆宫乡区域由安南乡卫生院负责院前急救;其他乡镇(街道)由两家县级医院按配置车辆轮流承担负责。
当患者昏迷或其亲属不能够选择医疗机构时,调度人员根据调度原则综合考虑后进行调度。四个急救点建设完成后,根据区域划分,原则上由所在乡镇(街道)就近急救点进行转运。
第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卫生健康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责令有关医疗机构或责任人改正,情节严重予以行政处罚,或给予相关的行政处分,并取消网络医院资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不执行首诊负责制和 24 小时值班制度的。
2.未按规定配置、保养、维修和更新院前急救医疗器械、通讯设备。
3.拒绝县急救中心调度或拒绝抢救和推诿急、危、重伤病员的。
4.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派出救护车或拒绝出车出诊的。
5.未及时准确向县急救中心报告急救信息,延误调度指挥的。
6.调度指挥人员擅离职守延误接听急救电话或违规调度指挥造成不良后果的。
7.其他延误急、危、重伤病员的抢救治疗,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第十五条 院前急救过程发生医疗纠纷由车辆所在单位负责牵头协调解决,如发生赔付事件后根据纠纷事件责任进行分摊。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庆元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附件:胸痛、卒中、创伤三大中心相关患者转运细则
附件
卒中、胸痛、创伤三大中心相关患者转运细则
根据国家卫健委对卒中、胸痛、创伤三大中心建设和管理规范要求,争夺救治黄金时间,保障人民生命健康,方便群众就医,减少医疗纠纷,提高县域就诊率,三大中心相关疾病患者应首先送往具有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救治。转运细则如下:
一、卒中中心
根据BEFAST筛选原则检查是否脑卒中。
BEFAST筛选原则:①难平衡;②看不清;③脸不正;④臂不平;⑤语不灵;
如符合以上5点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病≤6小时,应尽快转运至市卫健委颁发的卒中地图医院(如庆元县人民医院卒中中心)救治。
120院前医师接到卒中中心相关疾病患者必须立刻上传基本信息到“庆元县卒中中心”微信工作群并确认。
卒中中心救治流程:
1.首先做急诊颅脑CT,排除脑出血(不是MR)。
2.神经内科医师急会诊,争取45分钟内完成评估并溶栓。
3.醒后卒中,时间窗不明,先CT做了排除脑出血,如无明显低密度灶,立即做急诊MR, DWI与Flair不匹配,考虑可以溶栓。
4.发病6小时内,NISS评分大于6分,ASPECT评分大于6 分,考虑可以转运行血管评估急诊取栓桥接治疗(目前推荐先溶栓再桥接)。
此外如患者出现以下两点,常提示病情严重,需立即转至卒中中心进行紧急救治:
1.昏迷,偏瘫(常提示大血管堵塞,如大脑中动脉或者后循环堵塞)。
2.突发头痛、恶心、呕吐(常提示蛛血)。
二、胸痛中心
胸痛中心--主要为STEMI/NSTEMI/UA、PE、主动脉夹层患者。根据胸痛中心筛选原则明确胸痛患者,筛选基本原则:
1.一周内发病的急性胸痛胸闷患者,尤其是发病24小时内的急性胸闷胸痛患者。
2.急性胸痛胸闷症状包括:急性胸痛、胸闷、呼吸困难、晕厥、心悸气急、咯血等临床表现。
3.有典型的心电图表现。
4.心肌标记物改变。
如果合并有三高(高血糖、高血脂,高血压)病史的,加上抽烟、肥胖、年龄因素更应该高度警惕。
120接诊到符合以上4点里的一项或一项以上的急性胸痛患者,应尽快转运至庆元县胸痛中心定点医院(庆元县人民医院)按胸痛中心流程规范救治。
120院前医师接到胸痛中心相关疾病的患者都必须立刻完成心电图并上传到“庆元县胸痛中心xxxxxx”微信工作群并确认。如考虑急性STEMI/NSTEMI/UA患者,院前先口服一包药(阿司匹林、阿托伐他汀、波立维,注意是嚼服不是吞服)
胸痛中心工作流程:
1.院前先做心电图并上传至庆元县胸痛中心微信工作群。
2.如确认是STEMI/NSTEMI/UA三类患者,立即口服一包药。
3.入院后10分钟内完成心电图复查,肝素强化抗凝,心内科急会诊。
4.15分钟内完成床边POCT心肌标记物检测。
5.争取30分钟内完成评估并溶栓。
6.如溶栓效果不佳,立即急诊介入治疗。
三、创伤中心
为保障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救治,以下几类重点患者应争分夺秒送往庆元县定点创伤中心(庆元县人民医院)救治。五类重点患者如下:
1.严重创伤、多发伤或复合伤,ISS评分≧16分的患者。
2.昏迷、脑外伤及已诊断如急性硬膜外,硬膜下血肿、脑挫伤、蛛网膜下腔出血等县域医疗机构具有救治能力的患者。
4.腹腔内脏器破裂患者。
5.严重骨盆骨折大出血、四肢骨折患者。
庆元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庆元县院前急救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