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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源头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索引号:002658156/2023-52234     发布机构:庆元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10-16 09:25:40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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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有关单位:

现将《重大行政决策源头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庆元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24日

重大行政决策源头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重大行政决策源头治理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各部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等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省委十五届二次全会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法治庆元建设提质增效目标,聚焦服务保障三个“一号工程”,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引领,紧盯关键程序、薄弱环节,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力争到2025年底,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机制不断健全,科学规范的重大行政决策分级分类标准基本形成,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有效覆盖率、合法性审查率和依法公开率达“三个100%”,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显著提升。

二、措施任务

(一)科学界定重大行政决策范围

1.明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除依法排除事项和行政机关内部管理事项外,凡是由决策机关依照职责权限作出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行政决策事项,原则上都应纳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责任单位:县府办、县司法局、县属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2.加强决策事项衔接。决策承办单位应将纳入社会风险评估范围、录入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信息管理平台并向同级党委政法委报备的行政决策事项,纳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并加强与“三重一大”事项的衔接。〔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审计局、县属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3.细化目录编制指引。县级单位可以在市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本系统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编制工作指引的基础上,按照突出针对性、具备可行性、保留灵活性、提高透明度的原则,采取“列举+兜底+排除”方式,细化编制本单位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编制指引。〔责任单位:县属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4.探索制定分级分类标准。县政府要从全局性、长远性、公共性和高成本性等特点出发,结合职责权限和实际,通过对重大行政决策具体类型、资金投入、影响人数、建设规模、实施期限等因素进行细化量化。探索制定县乡两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分级分类标准,为编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提供基本依据。〔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府办〕

(二)统一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

5.落实目录编制责任。县政府及有关单位、乡镇(街道)的办公机构要履行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的主体责任,做好决策事项建议的征集、筛选、梳理、论证和公布工作。司法行政部门、各单位法制工作机构应当主动配合本级政府、本单位办公机构,协同建立目录编制工作联络机制,加强对目录编制工作的业务指导。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政府重点建设项目、重大财政资金使用项目以及重要规划纳入目录的衔接与论证工作。〔责任单位:县府办、县司法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属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6.严格目录编制程序。严格执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县政府及有关单位、乡镇(街道)的办公机构应当在每年第四季度开展下一年度决策事项建议征集工作,按照目录编制程序,通过落实公开征集、立项论证、集体审议、党委批准等程序,提高目录编制的民主性和科学性。〔责任单位:县府办、县属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7.强化目录公开与备案。除依法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决策机关原则上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将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向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县府办应将县政府决策目录报市府办备案,同时抄送市司法局;部门、乡镇(街道)决策目录报县府办备案,同时抄送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府办、县司法局、县属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8.加强目录编制动态管理。决策单位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增减、变动等实际情况,可以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决策事项目录。每年4月1日前,决策单位应将本单位年度决策事项目录公布链接列表报送县司法局;每年12月31日前,决策单位应将年度决策事项目录执行情况,包括决策项目动态调整情况、程序执行情况和公布链接等列表报送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属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提升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实效

9.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决策单位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应当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如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责任单位:县属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10.加大公众参与力度。认真执行《庆元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注重征求管理服务对象意见。决策承办单位要规范听证流程和具体环节,增强听证程序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对于听证参加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充分吸收,修改完善决策草案。〔责任单位:县属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11.畅通意见反馈渠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应当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群众代表等意见。县司法局要积极与工商联建立联系机制,畅通征求意见反馈渠道。〔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工商联、县属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四)完善专家论证与风险评估机制

12.健全专家论证机制。严格执行《庆元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办法》,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充分评估论证,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听取专家意见。县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建立本级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责任单位:县府办、县司法局、各乡镇(街道)〕

13.强化社会风险防范。认真落实《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形成相关风险评估报告。社会风险评估报告报县委政法委备案后,应按评估结论建议作出决策,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风险。环保邻避类重大项目、民生类政策等事项社会风险评估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属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五)提升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质效

14.严格合法性审查程序。重大行政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合法性审查不合法的事项,不得提交审议、不得作出决定、不得对外公布。决策承办单位送请合法性审查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审查材料,并预留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审查时间。〔责任单位:县属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15.充分采纳审查意见。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决策草案未按规定履行法定程序的应当补充履行,内容不合法的应当作出调整,防止决策“带病”上会、“带病”出台。〔责任单位:县属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16.完善合法性审查机制。决策事项涉及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先行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过程中,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有关专家的意见,确保决策事项法律顾问审查并出具意见达到100%。重大行政决策提请集体会议讨论时,合法性审查机构负责人应当参加或者列席集体会议。〔责任单位:县府办、县司法局、县属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六)规范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程序

17.严格履行集体讨论程序。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须经决策机关集体会议讨论,集体讨论率达到100%。集体讨论决定情况全部如实记录,不同意见如实载明。〔责任单位:县属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七)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规范

18.依法实行公开制度。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决策机关应当通过政务公开门户网站设立决策公开栏目,分类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征集意见及决策结果,为公众查阅提供方便。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应当进行宣传解读或作出解释说明。〔责任单位:县府办、县属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19.健全决策档案管理。严格执行《庆元县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实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全部立卷归档。〔责任单位:县属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20.加强实施效果跟踪评估。严格执行《庆元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规则》,文化教育、医疗卫生、食品安全、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实施满一年的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决策执行单位应当向决策机关书面报告决策执行情况。对符合条件的重大行政决策项目,由决策执行单位开展决策实施效果后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决策执行和调整的重要依据。拟废止或者修订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开展决策实施效果后评估,每年至少完成1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效果后评估。〔责任单位:县属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21.决策数字赋能。根据全省统一部署,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协同推进重大行政决策领域数字化应用,全面提升决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属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22.推行容错免责机制。对按照规定决策的探索性改革事项,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有关单位和个人依照规定程序决策、执行,且尽职尽责、未牟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依法免除或者减轻相关责任。〔责任单位: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县属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23.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决策单位违反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应当倒查责任,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对决策机关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县属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属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重大行政决策源头治理专项行动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上下协调联动,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抓住重大行政决策的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突破,全面提升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

(二)落实工作责任。县属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好属地责任,严格执行《庆元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序推进抓好落实。县府办、县司法局要牵头研究破解专项行动推进过程中的疑难问题,通过专题交流、调研指导等方式,以点带面、抓纲带目、集成突破,做好经验总结。

(三)强化监督考核。重大行政决策源头治理专项行动纳入法治庆元建设年度考核评价内容,对措施落实不到位、程序执行不规范等问题,适时进行通报亮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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