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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002658156/2023-50458     发布机构: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7-11 15:12:02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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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今年5月是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根据县“八五”普法规划和《庆元县202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庆普办〔2023〕2号)的要求,在全县组织开展第三个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的民法典宣传月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密结合“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教育引导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二、主要内容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学习宣传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深刻把握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公序良俗、绿色等民事活动基本原则和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重点学习关于产权保护、合同履行、维护市场秩序等相关内容,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为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活动时间

2023年5月1日-31日

四、重点安排

围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的主题,进一步推进民法典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乡村、进军营、进网络。

(一)“进单位、进机关”。推动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作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把民法典列入年度学法清单,通过会前学法、理论学习中心组夜学、新提任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新招聘工作人员岗前学法,在线讲座等形式开展专题学习,确保民法典的相关条文和法律精神入脑入心。

(二)“进乡村、进社区”。加强对村(社区)“两委”干部的民法典培训;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开展入户宣传民法典活动;将民法典学习与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相结合;县司法局开展法律服务流动乡村行活动。

(三)“进学校”。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积极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形成全方位、深层次、多角度的民法典宣传格局。通过社会法治课、主题班会、演讲、竞答等专题活动,深化民法典宣传进学校。

(四)“进军营”。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资源优势,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将拥军优属、军民联欢联谊活动与民法典宣传相结合,丰富活跃部队官兵生活。

(五)“进网络”。严格落实新闻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平台,全方位、多角度、高频率的开展民法典宣传,积极利用互联网平台优势,扩大民法典普法宣传覆盖面。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充分发挥好各自的微信、网站、客户端等平台,广泛发布、积极转载各类民法典宣传相关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开展个性化民法典宣传。

(六)“进企业”。各单位根据职能分工,依据企业的自身条件,采取多种形式,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的各个环节,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个体经营者)诚信意识、法律意识的宣传教育。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把民法典普法作为县“八五”普法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精心策划制定“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不断推进民法典学习宣传制度化、常态化。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把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同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法治政府示范创建、落实普法责任制、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公益普法等制度相结合,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营造活动氛围。各乡镇(街道)、各单位加强信息报道工作,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开展宣传活动,把传统方式与现代化手段相结合,提高宣传的针对性、感染力和到达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满意度。相关活动开展情况(文字、照片、视频等)请于5月22日前报送至县普法办。

庆元县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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