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3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331126000000/2023-51097      发布机构: 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 2023-07-21 09:24:47

文号:

陈朝军等5位代表:

你们在县十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合理化资源化开展河道清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河道砂石资源属于国有资产,自2012年起,根据市里统一要求已禁止一切河道采砂采石活动,非必须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挖活动,且由于“6·18”等特大暴雨影响,河道淤积现象十分突出,一定削弱了河流的基本生态功能和蓄水行洪能力。

为加强我县河湖库疏浚管理工作,维护河湖库健康生命,保障河道河势稳定、防洪安全、生态安全和基础设施安全,根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关于加强河湖库疏浚砂石综合利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水河湖〔2021〕9 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砂石资源开发利用监管机制扎实推动砂石行业高质量绿色转型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丽砂管〔2023〕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一是完成疏浚规划编制。在保障防洪、生态、发电、供水安全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保护与利用、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编制了《庆元县河库塘清淤疏浚整治规划》,纠正没有法律依据实施长期全年禁采禁疏的“一刀切”做法,合理确定河道疏浚的范围、规模及时间等,为依法、科学、有序管理河道疏浚奠定基础;二是完成年度计划编制。根据乡镇需求,结合实际逐步加大河道整治和疏浚力度,稳妥推进清淤疏浚工作。2023年度拟对松源溪、后广溪等河道影响行洪的33个点位进行清淤疏浚,清淤总方量约为60多万m3;三是实行疏浚国有化。为避免产生管理乱象问题,切实保障水生态安全,按照“政府主导、国有经营、统一管理”的模式,由县政府牵头,将疏浚工作统一授权给现有国企公司,对县域内的疏浚砂石资源实行产、运、销一体化的统一经营管理,实现政府统管,有效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砂石资源开发利用监管机制扎实推动砂石行业高质量绿色转型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河道整治及疏浚项目所产生砂石均需按国有资产处置流程公开拍卖处置,不得就地利用。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河道整治和疏浚力度,协调建立利益分配机制,稳妥推进疏浚砂综合利用,挖掘河砂潜力,盘活河砂存量。

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县水利事业的发展,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庆元县水利局

2023年6月28日

(联系人:庆元县河湖库塘管理中心 吴木红,联系电话:0578-6017818)


主送:陈朝军,吴松蓉,吴小明,张建平,吴芳。

抄送:县人大代表与选任工委,县委办,县府办,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百山祖镇,贤良镇,县国投集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