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我县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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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1-17 10:13:34
来源单位:
庆元县政府网
作者:
县人力社保局 吴修荣
编辑:
练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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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4〕3号)规定,2024年1月1日起,我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490元、2260元、2010元三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4元、22元、20元三档。我省自1994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已连续18次进行调整,此次调整与上一次(2021年8月1日)相比,最低月工资三档分别提高了210元、190元、170元,各档增幅均达到了9.2%;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提高了2元。
我县结合实际,从2024年1月1日起对最低月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最低月工资标准从1840元调整到201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从18元调整到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