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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一般信访件(X3ZJ202405150016号)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4-10-09 14:52:27 来源单位: 庆元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 编辑: 董学云 点击数: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一般信访件(信访件编号X3ZJ202405150016)反馈的问题已完成整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信访举报内容。

丽水市景宁、云和、青田、庆元等县的老屠宰企业屠宰生产污水仅使用简单化粪池沉淀,未配套其他污水处理设施,屠宰生产污水长期超标排放。莲都、龙泉、松阳等区县的老屠宰企业存在监管宽松的现象。

(二)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

信访中反映的老屠宰企业为我县生猪定点屠宰场,名为庆元县新达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小军,位于浙江省庆元县松源街道新建路226号,2008年建成日屠宰150头生猪定点屠宰场迁建项目,占地面积3500平方米,建筑面积900平方米,建有半机械化屠宰线一条。持有生猪定点屠宰证。2007年11月12日庆元县环境保护局出具《关于庆元县生猪定点屠宰场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庆环建〔2007〕23号),并于2010年4月23日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现场核实庆元县新达食品有限公司屠宰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是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即纳入城市污水管网,但未排入外环境。

经调查核实该屠宰场2023年屠宰量为1.92万头,日均52头。2024年截至4月份日均屠宰量49头,不到环评批复日屠宰量的三分之一。据庆元县新达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显示,检测结果符合《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三、存在问题

庆元县新达食品有限公司确属2008年建成的我县仅有的一家老屠宰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落后,亟需改造提升。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和验收情况

(一)责成庆元县新达食品有限公司15天内按环保标准完成对污水处理设备的改造提升,使屠宰污水达到三级纳管标准。庆元县新达食品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18日与浙江寰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污水处理设备承揽加工合同,购置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一套。5月22日—27日设备安装完成,进行屠宰污水处理。设备正常运行一个多月后,庆元县新达食品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15日开展水样自检,结果符合《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并于2024年6月28日委托丽水市泰诺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水质检测,检测结果合格。7月26日,住建部门给予发放《排水许可证》。

(二)2024年10月8日,县府办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庆元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松源街道组成验收组对庆元县生猪定点屠宰场(庆元县新达食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达标排放落实情况进行验收,经现场确认,屠宰企业已提升改造了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并有专人负责运维和污水处理;设备运行正常,已完善设施运行台账,符合验收标准。庆元县将持续加强监管,开展日常巡查,确保治污设施规范运行,污水达标排放。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庆元县农业农村局反馈,并提供联系电话。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17日

受理单位:庆元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毛女士

联系电话:0578-6126530

单位地址:庆元县濛洲街道龙湫路76号

庆元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9日

征集反馈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