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认定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初次创业人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且未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手续;
(二)在我县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3年内且正常经营;
(三)个人信用记录良好。除有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记录外没有其他贷款的。
其中,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2022年2月10日后注册的放宽至毕业10年内)、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重点人群”)可申请一类、二类贷款;其他人群只能申请二类贷款。重点人群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时的身份为准。
二、可申请贷款类型及额度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个人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2022年2月10日后创业的贷款额度可提升至80万元。
三、资格认定后贴息标准
对重点人群按贷款发放实际利率给予全额贴息(最高不超过贷款合同签订日LPR+200BP);其他人员,在贷款人承担LPR-150BP以下部分的基础上,对贷款合同签订日LPR-150BP以上部分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200BP)。
四、注意事项
(一)对按期归还、信用状况较好的借款对象,可多次贷款,贷款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期限不能超过营业执照的有效期。对中止创业人员,经办银行应及时收回贷款。借款人临近法定退休年龄的,贷款期限最晚至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为止。
(二)申请人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兼职创业的,视为不具备资格条件。经资格认定后,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录用的,自建立劳动关系或录用之日(以参加社会保险为准)起自动终止资格,且不再给予贴息补助。
(三)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经资格认定后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到期续贷无需再次资格认定,续贷间隔时间不超过6个月。本息还款时间具体以贷款合同约定时间为准。贴息一般以1年(即12个月计算)进行申请,期满即止。创业贷款本金或利息发生逾期的,不给予贴息。
(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实行“先付后贴”。借款人在还清本息后12个月内,向人力社保部门经办机构申请贷款贴息。
五、办理渠道
(一)线下办理:庆元县行政服务中心(庆元县濛洲街道濛洲街222号)一楼C区人力社保综合业务窗口申请。
(二)线上办理:浙里办APP搜索“浙就业”,办理地区选择“庆元县”,搜索“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事项办理。
咨询电话:0578-6059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