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5年部分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002658287/2024-59429      发布机构: 庆元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4-12-16 14:41:20

文号:

为加快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1〕51号)和《庆元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庆财农〔2021〕144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同意,现将2025年部分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2824万元下达给你们,具体资金计划如下,请抓紧组织实施。

一、异地搬迁项目。安排资金1811万元。由县“大搬快聚 富民安居”工程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统筹用于异地搬迁工作。

二、2025年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项目。安排资金127万元。由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协调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三、2025年结对帮扶项目。安排资金100万元。由竹口镇人民政府和安南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四、2025年低收入农户产业帮扶项目。安排资金300万元。由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协调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2025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项目。安排资金458万元。由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协调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六、2025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管理费。安排资金28万元。由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协调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庆元县财政局

中共庆元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16日

附件:

2025年部分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安排资金

(万元)

实施单位

资金预算指标下达文号

备注

1

异地搬迁项目

1811

县“大搬快聚 富民安居”工程指挥部

浙财农〔2024〕80号

按省厅要求安排

2

2025年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项目

127

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协调中心

浙财农〔2024〕80号

按省厅要求安排

3

2025年结对帮扶项目

100

竹口镇人民政府

安南乡人民政府

浙财农〔2024〕80号

按省厅要求安排

4

2025年低收入农户产业帮扶项目

300

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协调中心

浙财农〔2024〕80号

5

2025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产业

发展项目

458

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协调中心

浙财农〔2024〕80号

6

2025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资金项目管理费

28

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协调中心

浙财农〔2024〕80号

合计

2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