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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北仑区新矸永丰荣鑫土建工程队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信息公开

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4-12-25 15:17:04 来源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庆元分局 作者: 编辑: 吴梦婷 点击数:

公开信息

具体内容

1.案件名称

宁波市北仑区新矸永丰荣鑫土建工程队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生态环境赔偿意见书文号:浙丽环赔〔2024〕18号。

2.损害调查结果

宁波市北仑区新矸永丰荣鑫土建工程队于2023年4月份至8月份期间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浙江省庆元县百花岩风电项目西区道路工程一标段施工路段内超出审批范围施工,改变林地用途。庆元县海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显示,宁波市北仑区新矸永丰荣鑫土建工程队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涉案山场森林类别为商品林林地、生态公益林林地,其中商品林林地9.2亩,生态公益林林地17亩,共计26.2亩。

3.鉴定评估结论

宁波市北仑区新矸永丰荣鑫土建工程队在庆元县百花岩风电项目西区道路工程一标段施工路段涉案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毁坏严重,森林的防护功能完全丧失,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受到严重损害,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应该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4.赔偿资金组成

本案赔偿义务人宁波市北仑区新矸永丰荣鑫土建工程队应承担生态损害赔偿金额共计9.4122万元,包括生态修复成本9.1141万元和生态产品总值(GEP)0.2981万元。

5.修复方案编制

直接修复。

6.案件结果

赔偿金2981元于2024年8月6日完成缴纳。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庆元分局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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