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
为切实加强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进一步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的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我县医疗机构校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校验范围
全县范围内所有医疗机构。其中,核定病床位在100张以上的,每3年校验一次;其它医疗机构每年校验一次。
二、申请办理校验需提交的材料
按照《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提交的校验材料包括:
(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三)校验期内各年度工作总结;
(四)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
(五)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六)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
(七)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4月8日—9日:屏都街道、淤上乡、隆宫乡、安南乡。
(二)4月10日—12日:濛洲街道、松源街道、竹口镇、黄田镇。
(三)4月15日—17日:荷地镇、岭头乡、举水乡、龙溪乡、左溪镇、官塘乡、江根乡。
(四)4月18日—19日:贤良镇、张村乡、五大堡乡、百山祖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医疗机构周期校验制是贯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重要内容,是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加强管理、实施有效监督的重要举措。开展医疗机构年度校验工作不仅是新时期依法行政对医政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同时也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医政管理上的具体体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医疗机构年度校验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医疗机构校验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明确专人负责,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校验各项工作的落到实处。
(二)认真自查
各医疗机构要做好自查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时限主动提出医疗机构校验申请。要对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诊疗科目名录,对不符合条件或实际未开展的诊疗科目申请注销,对已经开展但未注册的诊疗科目一并申请变更。
(三)明确任务
1.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2024年4月7日前完成辖区内医疗机构(持有诊所备案凭证的机构除外)的现场考(审)核(现场考核对象、内容和标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并填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年度校验申请考核表》(附件1)统一报送至县卫生卫监督所(吴玲慧)处盖章,再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提交辖区内医疗机构检验申请(村卫生室提交医疗机构变更-诊疗科目变更申请,统一变更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和中医科),如有疑问请联系:沈爱珍,电话:6271106。
2.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务必通知辖区内经现场考核合格的医疗机构到濛洲街22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卫健局窗口沈爱珍处办理校验手续,同时门诊部、诊所到濛洲街222号公共服务中心8楼8003室,村卫生室到濛洲街222号公共服务中心8楼8002室盖卫生统计年报公章,逾期责任自负。
3.公立医疗机构、安康医院填写《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附件2)。
4.医疗机构如遇换证的,须携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正副本和单位公章,在有效期限前申请换证。
5.县卫生监督所要充分利用医疗机构校验管理手段,结合中小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分级监管工作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对不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要依法进行处理。
(四)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严格程序,规范现场审查,确保校验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年度校验申请考核表
2.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庆元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教育局,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