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的意见、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第2号审议意见、建议
当前,医保系统发展的目标是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暨巩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大基本制度,抓实“浙里惠民保”、长期护理保险等准商保制度,加快探索商业保险制度,不断满足多层次、个性化的医疗保障需求。意见建议中所指的“小额保险”主要为“浙里惠民保”(浙丽保)和长期护理保险。
“浙丽保”是为解决和缓解因病致贫、返贫问题而做的制度设计,主要为了解决患重特大疾病人群的医疗负担,为切实发挥制度作用,全市医保系统以稳定低保费、提高参保率的方式,尽可能扩大保障范围,例如2023年全县“浙丽保”保费收入累计1586万元,赔付金额累计1645万元,赔付率已高达到103.7%,赔付金额超过保费收入59万元。在制度实施过程中,结合参保扩面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群众意见建议,我局已积极向市医保局对接反馈,建议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优化调整投保机制、赔付档次等内容,降低对参保率要求。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作出的战略部署,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举措。2023年,丽水市在“浙里惠民保”中增设长期护理责任试点工作,探索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024年5月,市政府发布《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24〕34 号),对该项制度进行调整,2024年起执行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同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其中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保费从统筹基金划转;城乡医保参加人员的保费,其个人部分从居民医保统筹基金中划转,财政分担部分由当地政府出资保障,不再另行征缴。
二、第64号审议意见、建议
自2022年起,丽水市实行“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的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管理制度,暨全市实施统一的医疗保险基本政策、待遇标准等内容,县级无权限调整医保政策标准。
根据基层意见和人大代表建议,我局已积极向上对接反馈,建议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医保制度,调整资源配置,减轻老年群体医保负担。在老龄化加剧的背景下,近年来医保领域实施多项举措提升老年群体医疗保障水平,例如持续扩大特殊病和特殊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提升慢特病门诊支付比例、实施长护险制度等内容。但是对于按家庭情况、年龄结构开展医保梯次降级收费的建议还面临许多实际问题,例如需要考虑医保基金的财务状况、老年群体医疗服务的监管和管理、医保基金的筹集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等问题,医保部门将结合基层意见,积极开展探索,持续优化调整医保政策。
三、第138号审议意见、建议
“浙丽保”是我省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重大改革项目之一,对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局将进一步结合工作实际,加大对“浙丽保”政策的宣传工作。
一是做好政策解读。紧盯“群众知晓率和满意率”双提高的目标,成立“政策宣讲队”,及时梳理政策变化,制作宣传推广PPT,深入定点医疗机构、政企合作银行网点、基层村(社区),做细政策解读。同时,通过掌上庆元,进行政策动态推送,全面提高群众的政策知晓率。
二是做好正面宣传。选取我县“浙丽保”赔付金额较大的典型案例,通过微视频形式宣传“浙丽保”在防范因病致贫的成果成效,让群众“听得到”“听得懂”,不断提升群众对“浙丽保”的认可度。同时,针对已享受“浙丽保”报销待遇的参保群众开展短信告知和电话回访,不断提升群众对“浙丽保”的获得感。
三是做好群众解答。收集一些群众关心的“浙丽保”参保及报销热门问题,梳理统一解答口径,制作宣传单,在集中征缴期联合“美丽帮帮团”等民间队伍,深入田间地头、公园场所等地,以“唠家常”形式暖心宣讲“浙丽保”政策,积极解答群众疑难问题,打消参保人顾虑,不断提升群众的满意度。
四、第150号审议意见、建议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市级统筹,根据《丽水市全民医保办法》规定,城乡居民医保筹资由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构成,个人年度缴费标准原则上按照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确定,按2022年丽水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测算约为558元。在充分考虑群众可承受能力、基金收支平衡等因素后,我市2024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确定为520元/人,低于文件规定测算金额。此外,我市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从2021年起已连续三年未调整,是全省唯一一个三年未调整个人缴费标准的地市,且2024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全省最低。近两年来,我县基本医保支出率已分别达84.23%、115.7%,若不调整缴费标准,难以维持基金收支平衡。
医疗保险报销“起付线”的设置,一方面是为了降低医保基金负担,个人适当负担部分,可有效增强参保人的费用意识,顺应“参保人员个人和医保基金合理分担”的医保制度的改革要求。另一方面是为了防止出现“小病大养”等现象,集中资源救大病,扩大医保待遇覆盖面。近年来,医保部门已通过支付方式改革、带量采购等各项工作举措,多维度降低群众医疗支出负担,就目前医保基金运行情况来看,降低起付标准,医保报销支付金额将大幅度增加,影响医保基金收支平衡。
五、第165号审议意见、建议
“浙丽保”是由政府主导的惠民型医疗补充保险,其保费收入的5%用于运营,95%累计进赔付基金池中,若本年度的赔付基金池有盈余,盈余部分将自动累计到下一年度的赔付基金池中。2022年和2023年我县“浙丽保”参保率分别达97.51%、95.39%。2022年收入1689万元、支出1278万元,赔付率达75.67%;2023年收入1586万元、支出1645万元,赔付率达103.7%,充分发挥了制度作用。我局将通过以下举措,进一步加强“浙丽保”理赔效果,增强政策影响力和引导力。
一是开展待遇享受回访。对2021-2023年享受“浙丽保”报销待遇人员进行短信通知提醒及电话回访,引导待遇享受人员共同传播“浙丽保”待遇“好声音”,打消身边人参保顾虑,提升参保意愿。
二是开展视频案例宣传。围绕“浙丽保”目录清单,拍摄《“浙丽保”让18岁儿子重获希望》《参保只花两箱牛奶钱 用到时却帮了大忙》《浙丽保实行刷医保卡直接结算 减轻群众垫资压力》等宣传视频7期,通过真实案例,以浅显易懂的本地方言,反复开展宣传,让群众“听得到”“听得懂”“记得住”。
三是开展现场案例解说。结合“雷锋式医保服务月”、“驻点式医保服务月”、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等活动,组织医保队伍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案例现场解说,进一步提升群众的政策知晓度。
庆元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11日
(联系人:办公室王贞,联系电话:6016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