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乡镇文化站,各文旅企业:
现将《庆元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防汛防台应急工作预案》和《庆元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系统防汛防台专项工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庆元县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4 年4 月22 日
《庆元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防汛防台应急工作预案》
为科学、有序、高效地做好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丽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防汛防台应急工作预案》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主要工作职责
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总结评估工作。
二、组织指挥与职责分工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设立总体联络组、情况汇总组、抢险指导组、抽查督办组、后勤保障组等5 个防汛防台工作组。局长负责全局组织指挥,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各工作组的组织指挥。
(一)总体联络组
总体联络组由局市场管理和广电科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信息指令的上传下达;负责会议通知,文件、传真的收发、催办督办;统筹协调、督促检查、信息沟通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旅行社团队情况、游客疏散等情况;完成其他防汛防台工作。
(二)情况排摸组
情况摸排组由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各司其职负责好文保单位、A 级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酒店、娱乐场所、网吧、涉旅在建项目、公共文化场馆、艺术和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等场所灾情情况统计、核实工作,按照规定时限,做好灾情排摸、数据统计、审核汇总等工作。
(三)抢险指导组
抢险指导组由局市场管理和广电科、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开展现场抢险指导工作,对险情发展趋势及控制进行研判,为领导现场指挥抢险提供技术保障。
(四)抽查督办组
抽查督办组由局机关党委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防汛防台期间各类责任人的抽查和防汛防台纪律的检查工作。
(五)后勤保障组
后勤保障组由局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设接待岗、车辆保障岗、机动岗等岗位。主要职责:负责做好防汛防台应急期间值班事宜防汛防台应急工作物资采购、车辆调度、接待服务、后勤生活、会务管理以及防汛防台应急期间值班人员安排等有关保障工作。
三、预案启动
(一)启动标准
当县防指办启动防汛防台Ⅳ级应急响应时,做好本预案启动前准备,总体联络组先行进岗到位,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当县防指办启动防汛防台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全面启动本预案,所有应急工作组进岗到位,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二)启动程序和方式
当达到启动标准时,市场管理和广电科负责人提出启动本预案建议,由局长决定启动本预案。当县防指办启动防汛防台Ⅳ级应急响应时,市场管理和广电科负责电话通知总体联络组组长,宣布启动预案,要求进岗到位。同时短信通知其他应急工作组组长做好进岗准备。当县防指办启动防汛防台Ⅲ级应急响应时,由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召集各应急工作组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汛情,宣布全面启动预案。
四、应急响应行动
按汛情或台风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个等级。
(一)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局分管领导主持召开防汛防台会商会议,部署防汛防台工作。
2.总体联络组人员进岗到位,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3.加强与市文广旅体局和县防指办的联系,密切注意汛情、台风动向,及时收发和报送信息,做好信息指令的上传下达。
4.下发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通知。(责任分工:总体联络组)
(二)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局主要领导主持召开防汛防台会商会议,部署防汛防台工作。
2.局主要领导主持召开防汛防台工作组动员部署会议,局防汛防台工作组人员全部进岗到位,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3.下发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通知,加强24 小时值班,局分管领导要进岗带班。同时,视情通知全县各A 级景区涉水游乐项目以及其他高风险旅游项目停止营运,各A 级景区临江临水等危险区域在建旅游项目停工,并全力做好组织撤离、疏散游客等准备工作;对于风险较大的户外文化旅游活动应及时暂停或延期举办。(责任分工:总体联络组)
4.开展防汛防台期间各类责任人进岗履职情况的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形成书面通报文件。(责任分工:抽查督办组)
5.做好各工作组间的人员应急调配,制订防汛防台期间人员值班表。做好应急用车调派、上级防台工作组接待服务、防台工作人员后勤生活等保障工作。(责任分工:后勤保障组)
(三)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局主要领导协助县领导组织防御工作。
2.局班子成员坚守岗位,组织指挥各防汛防台工作组按职责开展工作。
3.起草下发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通知;通知全县A 级景区逐步关闭,景区内在建项目一律停工;各类户外文化旅游活动一律暂停或延期举办;每日2 次收集整理防台工作动态,向市文广旅体局和县防指办报告工作动态。(责任分工:总体联络组)
4.局分管领导进驻县防指办,局主要领导未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不得离庆外出,并保持24 小时通信畅通。
5.按照规定时限,做好景区灾情、人员转移等统计、审核、上报工作。(责任分工:情况摸排组)
6.加强防汛防台期间各类责任人进岗履职情况的抽查,及时通报,并跟踪督办落实。(责任分工:抽查督办组)
7.组织、协调开展现场抢险的准备工作。(责任分工:抢险指导组)
8.做好各工作组间的人员应急调配和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责任分工:后勤保障组)
(四)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局主要领导协助县领导组织防御工作。
2.局各防汛防台工作组按职责开展工作,局其他人员全体在岗待命。
3.起草下发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通知;全县A 级景区全部关闭;在建文旅项目一律停工;各类户外文化旅游活动一律暂停或延期举办;全县各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一律暂停线下服务;根据汛情、台风影响情况,起草防风、防雨或防潮等有针对性地防御通知和人员梯次转移命令;做好应急响应进一步提升后的紧急工作会议、防御指令的各项材料准备;每日3 次收集整理防台工作动态,向相关领导和上级部门报告。(责任分工:总体联络组)
4.按照规定时限,做好灾情、人员转移等统计、审核、上报工作;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责任分工:情况摸排组)
5.继续加强防汛防台期间各类责任人进岗履职情况的抽查,及时通报,并跟踪督办落实。(责任分工:抽查督办组)
6.做好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赴一线的对接联络和抢险工作;指导市场经营主体做好抢险工作,对险情发展趋势及控制进行研判,为领导现场指挥抢险提供技术保障。(责任分工:抢险指导组)
7.做好各工作组间的人员应急调配,监督检查各组人员到位、履职情况,继续做好各项保障服务工作。(责任分工:后勤保障组)
五、响应降级与结束
当县防指办宣布结束应急响应或应急响应等级调整为Ⅳ后,根据气象信息和汛情、工情及各地抢险救灾工作实际情况,由局长或其授权的班子领导宣布结束应急响应,并由市场管理和广电科通报各位局领导和各应急工作组组长。
六、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一)灾后排查
在台风登录后的48 小时内,组织力量对灾后各A 级景区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风险旅游项目等进行全方位、拉网式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一时不能排除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严防二次灾害发生。(责任分工:抢险指导组)
(二)灾情核查
开展灾情抽查复核,统计核查文化旅游系统受灾情况,指导各地开展灾情核查上报,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县防指办。(责任分工:情况摸排组、总体联络组)
《庆元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防汛防台应急工作预案各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
一、总体联络组
组长:刘永兴
副组长:全盛伟、陈敏
责任单位:市场管理和广电科、办公室
二、情况摸排组
组长:各领导班子成员
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三、抢险指导组
组长:王国飞
副组长:全盛伟、吴小红
责任单位:市场管理和广电科、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
四、抽查督办组
组长:阙文伟
副组长:叶剑冲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
五、后勤保障组
组长:吴宗祥
副组长:陈敏
责任单位:办公室
《庆元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系统防汛防台专项工作指南》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为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应对和防范台风、洪涝等气象灾害带来的不利影响,保证防汛防台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地进行,切实提高全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系统防汛防台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丽水市防汛防台抗早应急预案》《丽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系统防汛防台专项工作指南》等有关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工作指南。
1.2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全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系统防汛防台工作。
1.3 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的理念,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统一指挥,科学应对,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协同高效,联动处置的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设立防汛防台工作指挥部,由局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局分管领导任常务副总指挥,其他局领导任副总指挥,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防汛防台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场管理和广电科。各文旅企业都应建立防台防汛组织指挥体系。
2.2 工作职责
2.2.1 防汛防台工作指挥部职责
在县委、县政府和市文广旅体局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县文广旅体系统防汛防台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统一指挥全系统防汛防台工作,宣布启动、调整、结束防汛防台应急响应。
(2)在省、市、县各级防汛防台抗早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3)组织召开系统防汛防台工作会议,安排部署防汛防台工作,制定各项防汛防台应急措施。
(4)组织编制并实施防汛防台预案。
(5)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检查,督促各单位在防汛防台期间关停场所设施、指导人员疏散、安全救助等工作。
(6)动员全系统抢险救灾,指导灾后重建工作。
(7)安排应急值班值守。
2.2.2 局机关各科室工作职责
办公室:负责局机关防汛防台的组织协调、值班值守调度、经费落实、机关防汛防台用具的配置、车辆的调配、机关大楼设施的管理、会议保障以及值班人员的食宿等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舆论监测工作;负责防汛防合资金的调配工作,根据受灾情况,积极争取修复资金,保障资金及时到位;完成防汛防台工作指挥部布置的其他防汛防台工作;
局机关党委:负责做好防汛防台思想教育、宣传发动等工作,弘扬好人好事;负责防汛防台工作行政监督、责任追究等工作;负责防汛防台工作中干部职工利益的维护及劳动保障等工作;慰问防汛防台一线工作人员,安抚受灾、伤病人员。
公共文化和遗产科:负责督促指导全县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等公共文化场馆做好防汛防台相关工作;完成局防指办布置的其他防汛防台工作。
资源规划和开发科:负责督促指导全县涉旅在建项目等行业做好防汛防台相关工作;完成局防指办布置的其他防汛防台工作。
体育和产业发展科:负责督促指导全县体育场馆、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等级民宿等行业做好防汛防台相关工作,完成局防指办布置的其他防汛防台工作。
市场管理和广电科:负责局防指办具体工作,统筹协调、督促检查、信息沟通等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重大洪涝台突发事件的抢险救灾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广播调试和安全播出等工作,督促指导A 级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等场所做好防汛防台相关工作,完成局防汛防台工作指挥部布置的其他防汛防台工作。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负责督促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做好防汛防台相关工作,完成局防指办布置的其他防汛防台工作。
文物保护所:负责督促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单位等行业做好防汛防台相关工作,完成局防指办布置的其他防汛防台工作。
其他业务单位:负责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的防汛防台相关工作,并督导相关业务联系单位做好防汛防台工作;完成局防指办布置的其他防汛防台工作。
2.2.3 局直属各单位工作职责
局属各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本场所的文化旅游活动演出的防汛防台相关工作,包括防汛防台自查、内部巡查和隐患排查等工作,落实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完成局防指办布置的其他防汛防台工作。
3 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为IV 级、Ⅲ级、Ⅱ级、I级响应。防台防汛期间,原则上根据县防汛防台指挥部响应等级同步调整应急响应等级,其他特殊情况下由局防汛防台工作指挥部决定启动或调整相应等级。期间,局防指办根据响应级别协调、指导督促落实相关防汛防台措施;局办公室及时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3.1 分级响应
3.1.1 Ⅳ级应急响应
(1)防汛防台工作指挥部及各成员保持24 小时通信畅通。
(2)局防指办密切关注灾情动向,及时掌握气象信息和灾情趋势,在系统内发布防汛防台预警。
(3)根据上级风险告知函的要求,落实本领域风险管控措施。
(4)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每日按时向局防指办报送工作动态信息和数据。
(5)视情关闭危险性较大的涉山、涉水A 级景区;各景区按照“一景一策”游客疏散转移工作方案,及时疏散、劝返游客,加强巡查。
(6)视情关停A 级景区内涉水、滑翔等新业态旅游项目;各景区按照“一景一策”游客疏散转移工作方案,及时疏散、劝返游客。
(7)旅行社及时调整行程计划,组织撤离游客,提示游客注意防台安全。
(8)根据台风动向和交通信息,及时劝返游客,特别是对临水临崖偏远景区的游客做到应撤尽撤。
3.1.2 Ⅲ级应急响应
(1)局防汛防台工作指挥部副总指挥轮班,局机关各科室安排人员值班;局属各单位严格落实24 小时值班值守制度。
(2)局防指办密切关注灾情动向,及时掌握气象信息和灾情发展趋势,在系统内及时更新防汛防台预警。
(3)根据上级风险告知函的要求,落实本领域风险管控措施。
(4)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每日按时向局防指办报送工作动态信息和数据。
(5)视情关闭涉山、涉水A 级景区;各景区按照“一景一策”游客疏散转移工作方案,及时疏散、劝返游客,加强巡查。
(6)视情关闭其他A 级景区内新业态旅游项目;各景区按照“一景一策”游客疏散转移工作方案,及时疏散、劝返游客做好防台风相关工作。
(7)按照“一社一策”预案,停止旅行团进台,及时调整行程;根据台风动向和交通信息,尽快撤离、转移在台团队游客,做好安全警示和劝导工作,对临水临崖偏远景区的游客做到应撤尽撤。
3.1.3 Ⅱ级应急响应
(1)局防汛防台工作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进驻县防指办,局其他领导在岗待命,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到岗值班值守。其他科室相关负责人在岗待命,并落实24 小时值班值守制度。
(2)局防指办密切关注灾情动向,及时掌握气象信息和灾情发展趋势,在系统内及时更新防汛防台预警。
(3)根据上级风险告知函的要求,落实本领域风险管控措施。
(4)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每日按时向局防指办报送工作信息、数据。突发事件随时报送
(5)立刻关闭所有A 级景区,各景区按照“一景一策”游客疏散转移工作方案,及时疏散、劝返游客,加强巡查,
(6)做好旅游团队带留游客的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
(7)视情关闭公共文化场馆,停止一切室内外大型活动
(8)局领导视情带队分组到各重点企业开展实地检查,指导防汛防台工作。
3.1.4 I 级应急响应
(1)局防汛防台工作指挥部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进驻县防指办,局其他领导根据局防汛防台工作指挥部指派,视情赴一线指导救灾。局相关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到岗值班值守。其他科室负责人在岗待命并落实24 小时值班值守制度。
(2)局防汛防台工作指挥部根据灾情发展趋势和上级有关指令,召开系统防汛防台工作紧急会议,动员全系统做好防汛防台各项工作。
(3)局防指办密切关注灾情动向,及时掌握气象信息和灾情发展趋势,在系统内及时更新防汛防台预警。
(4)根据上级风险告知函的要求,落实本领域风险管控措施。
(5)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每日按时向局防指办报送工作信息、数据。
(6)各A 级景区通过视频远程监控等实时关注设施设备安全,做好防台工作,未解除响应前严防返流游客。
(7)督查属地加强巡查,做好旅游团队带留游客的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未解除响应前严防游客外出、返流。
(8)立刻关闭互联网营业场所、娱乐场所和公共文化场馆停止一切文旅活动。
(9)相关业务科室重点督促做好人员的转移安置和本领域的防汛防台工作。
3.2 信息报送
3.2.1 定期报送
1.报告时间:Ⅳ、Ⅲ级响应时,一天一报,截止时间为每天15:00;Ⅱ级响应时,一天两报,截止时间为每天7:00、15:00;I 级响应时,一天三报,截止时间为每天7:00、11:00、15:00。如有进一步要求,以局防指办要求为准。
2.报告内容:突发灾情、险情、灾损及抢险救灾情况;各A级景区关闭、人员转移疏散安置情况;文化活动场所关闭、重大活动暂停情况;旅行社旅游团游客延期情况、转移疏散安置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3.报告单位: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报送全县本领域相关情况,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报送本单位相关情况。
3.2.2 突发事件报送
各单位遇人员伤亡事故及险情的,要随即电话上报县局防指办,并在事发1 小时内书面报告有关情况,后续情况每2 小时再报告一次。
3.3 抢险救灾指挥调度
1.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指挥原则,在做好各自抢险救灾工作的基础上,防汛防台工作指挥部根据需要统一调度全行业抢险救灾队伍、车辆、机具、物资;必要时,根据县防指或应急指挥部门的指令,调度有关抢险救灾队伍、车辆、机具和物资。
2.各单位发现险情并无法迅速解决时,除立即启动抢险救灾程序实施抢险外,应迅速上报县局防指办。
3.局抢险救灾指挥程序:①接到险情报告后,局防指办迅速了解核实情况、做好情况记录,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如需县局协调处理的,应会同业务科室组提出险情处理建议,供领导决策。
②局值班领导根据各方提供的情况进行决策,下达抢险指令。遇重大险情时,应及时向防汛防台工作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视情决定派出现场指挥员,赶赴抢险现场实施统一指挥。现场指挥员应确定一名联络员随时与县局防指办保持通信联络,及时报告抢险情况。
③局防指办根据值班领导的指令,立即协调队伍、车船、机具、物资赶赴抢险现场进行抢险。
4.凡接到上级下达的抢险任务时,有关人员应迅速报县局值班领导。局值班领导根据情况决定派出现场指挥员,现场指挥员在上级指挥下负责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系统抢险队伍的组织、派遣、指挥工作,并确定一名联络人员及时与县局指挥中心联系,沟通抢险信息。
3.4 应急结束
当县防指发布结束应急响应指令时,县局同步结束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结束后的工作包括:
1.迅速组织投入各场所的抢修工作,尽快恢复生产,确保安全、有序、畅通。
2.做好灾害损失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各单位在应急响应结束后一日内上报局防指办,局防指办汇总后上报有关部门。
3.做好灾后恢复补助工作,对严重灾害单位,根据灾害损失情况,积极争取并下发补助。
4.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报道防汛防台工作动态和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对防汛防台有突出成绩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追究相应责任。
5.及时做好防汛防台工作总结,提炼经验教训,修订预案,提高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