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成技校、局机关及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构建有利于促进学校科学管理、自主发展、不断创新的评价机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结合我县实际,修订完善《2023学年庆元县学校发展性评价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坚持学校自主、持续发展为根本目的,努力构建以实施素质教育为核心、学校自评和外部评价相结合、学校自主发展与行政监督指导相统一的学校评价机制,激励学校走自主发展、内涵提升之路,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实现科学和谐发展。
二、评价原则
(一)注重基础。年度发展性评价方案注重学校发展的基础,鼓励、支持学校把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质量、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内部管理、创建学校特色等基础性工作放到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采取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促进学校稳步发展与提高。
(二)要素评价。年度发展性评价方案选取决定学校提高办学水平的关键要素,简洁而又明确地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督促学校抓住发展的要素和关键环节,以点带面,以点促面,全面发展。
(三)突出绩效。年度发展性评价方案关注学校在原有基础上取得的实绩和进步,为学校发展创设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四)量化公平。年度发展性评价方案的考核坚持以定量为主,用数据说话,辅之以定性分析,努力做到客观、公平、公正。
(五)职能考评。年度发展性评价方案的考核要素,由各有关职能科室制定考核评估细则,并进行考核评价;考评数据采用本学年内发生的数据;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专项评价与综合评价相结合;考评结果由局党组审定。
(六)注重反馈。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照考核内容与评价细则,对学校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引导学校加强管理,提高质量。
三、星级管理
建立星级学校制度,实行星级管理。五星级学校连续三年获得督导评估优秀的单位,可向县教育局申请提升为六星级荣誉学校。经县教育局党组研究确定为六星级的学校,在学年发展性评价中不低于五星级学校的平均分,没有一票否决事项的,可不受优秀比例限制,确定为优秀等次。
五星级学校(公办园):
A:实验小学、实验二小、江滨小学、城东小学
B:庆元二中、庆元三中、菊隆中学、蔚文中学
C:中心幼儿园、实验幼儿园
四星级学校(公办园):
A:蔚文小学、五都小学、屏都小学
B:同心幼儿园、后田幼儿园
三星级学校(公办园):
A:竹口镇校、黄田镇校
B:大济小学、坑西小学、五大堡乡小、淤上乡小、隆宫乡小、安南乡小
C:松源幼儿园、五都幼儿园、屏都幼儿园、黄田镇中心园、竹口镇中心园、安南乡中心园、淤上乡中心园
二星级学校:
A:举水乡小、培智学校
B:隆宫乡中心园、举水乡中心园
四、评价指标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2023学年庆元县义务教育学校发展性评价评分细则》督导。
2. 公办幼儿园按《2023学年庆元县公办幼儿园发展性评价评分细则》督导。
3. 成技校按《2023学年庆元县成技校发展性评价评分细则》督导。
4. 民办幼儿园按《2023学年庆元县民办幼儿园发展性评价评分细则》督导。督导考核结果分为一、二、三等奖,与补助资金发放挂钩。
5.培智学校参照《2023学年庆元县义务教育学校发展性评价评分细则》督导(其中不能开展量分的项目得义教段该项目平均分)。100分制折合得分后,在90(含90,下同)分以上为优秀,80至90为良好,70至80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6.普高根据《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普通高中)》《丽水市高中段学校提质行动指标》及学校三年发展规划进行督导,重点关注高中课改、校园环境和文化建设。
7.职高根据《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中职学校)》《丽水市高中段学校提质行动指标》及学校三年发展规划进行督导,重点关注产教融合发展、特色专业培育、校园环境和文化建设。
8.党委、政府临时性重要工作,经县教育局党组研究确定权重后对各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得分计入学校发展性评价。考核工作由牵头科室负责。
9.创成省现代化学校,第一年加1分,“十四五”期间第二年开始加0.5分。创成省教师发展学校、文明单位、健康促进学校(金牌)、整体推进智慧教育综合试点学校等,创建当年每项加1分。创成省数字家长学校、示范型儿童之家、劳动教育基地(农学)、教师师德涵养基地、足球特色学校等,创建当年每项加0.5分。完成由省市县政府或教育部门组织或布置的市级各类校(园)创建的,当年每项加0.5分。加分项须在6月30日前提供文件(或牌匾、证书)。该项加分项2分封顶。
五、考核形式
(一)线上考核。6月16日下午,各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成技校、民办园)完成线上材料上报(系统将于当日17:00关闭,之后有新增佐证材料与相关科室联系);6月30日前,各科室根据考核指标,结合平时督查、巡查,完成线上考核量分。
(二)实地考核。5月至6月份,根据工作需要,教育局组成若干个考核组对学校发展性项目等开展实地考核。
六、奖惩规定
(一)学校考核奖的设置
1.发展性评价先进单位。分星级学校设奖,根据督导考核总分排序,位列同星级同类学校前30%以上的获奖;考核总分排序,位列同星级同类学校前30%以下的,考核总分高于同星级同类学校平均分的也同样获奖。高中段学校根据市督导结果确定。
2.“一校一品”特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学校发展性项目督导考核得分排序,原则上按同星级学校的30%设奖。考核总分排序,位列同星级同类学校前30%以下的,考核总分高于同星级同类学校平均分的也同样获奖。
3.发展性评价进步单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督导总分中减去“监测成绩”部分,进步突出,经局党组研究讨论同意,可评为发展性评价进步单位。
(二)书记、校(园)长考核奖的设置
书记、校(园)长的学年考核,学校发展性评估成绩占80% + 所在学校全体教职工测评占5% + 教育局各科室量化占5% + 教育局领导评定占10%。原则上同星级同类学校各三分之一设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次。
(三)考核否决指标
否决性指标指学校、教师或学生在学校安全、社会稳定、遵纪守法等方面严重背离国家法律法规或方针政策、造成严重后果时实行的单项否决指标。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局党组作出决定后,对事发学年的学校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1.学校安全工作由于认识不足、职责不明、措施不力、管理不善,造成发生学校安全事故或在本学年学校安全工作考核不合格的。
2.信访维稳工作因工作失职造成对全局工作较大影响的。
3.正副书记、正副校长被责令辞职、辞退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教职工(含临时人员)因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
4.因乱收费或违反经费管理规定等被教育及有关部门查处的。
5.学校在本学年全县教学质量监控检测及考核工作中,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6.教育局相关科室根据专项考核方案进行量化考核,发现学校工作严重不到位,造成重大失误的(须由相关科室提供书面佐证材料,并签名、盖章)。
庆元县教育局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