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庆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机构负责人 | 叶利民 |
机构地址 | 庆元县石龙街70号 | 联系方式 | 0578-6125299 |
办公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春秋季14:30-17:30,夏季15:00-18:00,冬季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
机构职能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编制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负责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保障。 (二)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建设规划、住房政策并指导实践;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资质资格管理,指导或组织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落实建筑活动监管中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协调城市建筑工地、城镇管理基础设施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建筑、房地产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建设、管理与运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建议,拟订城市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物业管理、房屋使用安全、房屋白蚁防治等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拟订全县城市建设管理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参与推进城市化工作,指导实施全县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六)拟订村镇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践,参与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相关工作,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农房设计及危房改造。 (七)制定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监理造价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建筑市场制度和信用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承包工程。 (八)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定建筑业技术政策及指导实施,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品牌工程创建工作。 (九)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城镇减排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管理、城市雕塑建设等工作。 (十)负责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相关职责。 (十一)承担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职能。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