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庆元县农业农村局 | 机构负责人 | 吴人豪 |
机构地址 | 庆元县濛洲街222号行政服务中心、庆元县龙湫路76号(畜牧兽医所) | 联系方式 | 0578-6122600 |
办公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春秋季14:30-17:30,夏季15:00-18:00,冬季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
机构职能 | |||
(一)贯彻落实有关农业经济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政策建议。 (二)研究制定农业和农村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提出农业产业政策建议,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参与提出有关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外向型经济及农村一、二、三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农业外事工作,参与组织农业经济和技术交流与合作。 (四)参与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和措施;负责对农业和农村重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督查;负责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管理、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指导、监督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耕地使用权流转、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农业投入积累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乡村集体经济的财务会计、审计工作;管理、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五)制定农产品产业化经营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管理、指导农业龙头企业农副产品加工与流通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品流通的体制改革;指导效益农业、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农业适度规划经营和外向型农业的发展。 (六)负责编制农业生产、畜牧业生产和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负责农牧业产业化项目、效益农业示范基地和种子种苗工作;负责食用菌生产、科研推广和产业化工作,负责花卉行业和水果产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农业发展资金的管理安排和抗灾农用物资的分配工作。 (七)组织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参与研究提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中低产田改造及“四荒地”的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农用地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 (八)负责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协调管理工作,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承担农科教协调工作;参与农业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与实施;负责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农业技术成果的管理、农业技术职称评定等工作;负责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使用的监督工作;负责全县农民职业教育、培训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指导农民技术职称评审管理。 (九)负责全县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制定农业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生产及进口的农业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检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农作物、种子种苗、花卉、药材农产品的疫病防治和检疫工作;组织实施农用拖拉机和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工作;承担全部行政审批职能,包括行政许可职能、初审事项和“扩权强县”下放的 17项行政审批项目。 (十)负责全县农业信息工作,指导全县农业信息体系的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业经济信息;负责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工作和制定农产品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