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按照《庆元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庆财农〔2021〕144号)要求,经县农业农村局班子会研究,同意对贤良镇、龙溪乡等2个产业发展项目予以立项,安排项目计划资金97.53601万元(详见附件1)。其中,《关于收回2020年与2021年庆元县扶贫重点村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结余补助资金的通知》(庆农发〔2024〕102号)资金941790.05元,2022年低收入农户产业帮扶资金(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外)资金29581元,《关于下达2024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第一批产业发展项目计划的通知》(庆农发〔2024〕16号)中2024年竹口镇黄坛村白岩下至鱼塘湾桥头农林产业发展项目结余资金3989.05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根据《庆元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庆财农〔2021〕144号)要求,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做好项目设计预算、招投标、公示、安全、质量监管和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审计等管理工作。项目要求在2024年12月底前完成。
二、项目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验收时提前通知监理单位参与项目验收,并在项目实施地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公示。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将不定期对项目建设进行检查。
三、项目公示。项目建设要求在项目实施地设立项目公示牌,对项目招投标、建设内容、投资额、补助标准、补助额度、建设时间、工程施工负责人、乡镇联系干部及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资金管理。项目总资金安排97.53601万元,在收回资金中列支。项目资金预算指标由县财政局下达到各有关乡镇,由乡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拨付项目资金。项目资金按照补助标准和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安排计划数。项目进度款在项目完工后拨付进度款的70%,剩余资金在项目验收、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填报《庆元县产业发展项目资金拨款备案单》)后,再自行拨付。
五、档案管理。按照一个项目一套档案的要求,做好项目申报、立项、施工图、招投标、公示、合同、验收、价款审计结算、会议记录、项目建设前后对比照片等有关材料的建档管理,供上级有关部门实地检查和监督考评。
庆元县农业农村局 庆元县财政局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