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就业帮促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2658287/2025-59653      发布机构: 庆元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5-01-13 10:5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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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筑牢稳就业保民生底线,促进低收入农户持续稳定较快增收,经县农业农村局研究,现将做好2025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就业帮促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将低收入农户就业与基层社会保障建设有机结合,正确引导并鼓励低收入农户在公益性岗位就业,为乡镇(街道)、村提供基础的公益性服务,促进低收入农户实现就业、持续增收。

二、扶持对象

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经县民政局审核批准并实施动态管理的低收入农户,低收入农户身份以申报时为准。 

三、岗位范围

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主要指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根据乡镇(街道)、村工作特点,体现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要求,结合当地项目建设和公益活动等实际,开发劳动保障、便民服务、护林防火、消防安全协管、疫情防控、宣传、保洁、护绿、村庄整治、水电管理等岗位。

四、扶持标准和资金列支渠道

1.扶持标准。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每月工资不超过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50%(1005元/月),用人单位依法与其签订岗位核定表,核定表每年一签。签订核定表后中途退出低收入农户名单的农户本年度仍然享受本补贴政策。已享受其他公益性岗位扶持政策的,不同时享受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扶持政策。

2.资金列支渠道。相关资金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2025年项目总资金安排220.6万元,在《关于下达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庆委农办〔2024〕12号)“2025年公益性岗位项目”中列支(省级补助资金文件号为浙财农〔2024〕84号)。

五、申报程序

1.岗位开发。乡镇(街道)、村要结合实际开发各类公益性岗位,及时发布岗位信息,做好岗位申报宣传工作,同时要在数字化帮促系统上每月动态维护岗位信息。

2.农户申报。低收入农户2月底前向所在村申报,填写《2025年庆元县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核定表》(附件1),经驻村干部核实情况后提交给村委会。

3.行政村初核。各行政村根据摸底调查情况,结合本地实际和工作要求,做好申报人员身份核实与岗位审核工作。村委会初审签署意见后,上报到当地乡镇(街道)。

4.乡镇(街道)复核公示。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受理,将申报情况汇总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申报岗位就业情况进行动态扶持,及时将岗位落实情况录入低收入农户数字化帮促系统。

六、工作要求

1.强化绩效管理。各乡镇(街道)、村要加强对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的日常管理,完善考核、考勤机制。

2.做好资金拨付。项目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各乡镇(街道)低收入农户数并结合乡镇(街道)实际需求和2024年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进行分配(详见附件2),预算指标由县财政局下达到各有关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拨付项目资金。各乡镇(街道)按照实际情况结算补助资金,每季度及时将补助资金发放到户,年度下达的资金在10月底前完成支付。资金拨付前,由乡镇(街道)对就业资金补助情况在乡镇(街道)和所在村进行公示10天(乡、村两级均需公示,详见附件3)。公示无异议后发布聘用通知(详见附件4),按规定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3.强化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做好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及退出工作,严格按照要求规范操作,防止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截留、均分扶持资金,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加快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持续巩固精准帮扶成果。县农业农村局每年组织人员对各乡镇(街道)、村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使用和管理情况以实地检查和电话抽查等方式进行考核。经核查,所报人员非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当年公益性岗位补贴且不得上报次年该村的公益性岗位,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公益性岗位人员使用、管理情况和系统维护情况将作为低收入农户增收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庆元县农业农村局   庆元县财政局

2025年1月13日

附件1-5.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