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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庆市监罚告〔2025〕31号)

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5-01-24 08:31:30 来源单位: 庆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编辑: 吴美玉 点击数:

本局于2025年1月14日依法对当事人郑倩文作出《庆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庆市监罚告〔2025〕31号),因当事人户籍地在安徽省无法直接送达;通过邮寄方式被退回无法邮寄送达。综上,采取直接、邮寄方式均无法送达,且无法联系上当事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公告送达《庆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庆市监罚告〔2025〕31号),内容详见附件。

当事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收到本告知书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郑弋阳、姚晓慧

联系电话:0578-6221578

联系地址:庆元县濛洲街道濛洲街197号

庆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4日

附件:行政处罚告知书-郑倩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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