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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6000000/2025-63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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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庆元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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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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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庆政办发〔2025〕16号
一、制定背景
因确定招标控制价属于招标人自主权范围,文件要求招标人委托库内中介机构进行评审,影响招标人自主权。经研究讨论,决定废止该文件。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三、主要内容
《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审核管理模式的通知》指出,原由项目业主委托、财政部门备案抽查的小额项目和财政部门委托评审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调整为项目业主(或主管部门)委托财政部门建立的中介机构库内的中介机构评审,评审报告经项目业主确认后作为造价管理的依据。其中关于项目业主要在财政部门建立的中介机构库内选择中介机构的规定,影响招标人的自主权,因此对该文件进行废止。
四、适用对象
我县城市规划范围内进行建设的政府投资类工程项目的项目业主单位。
五、注意事项
文件废止后,由项目业主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招标控制价评审。
六、关键词解释
招标控制价评审是在工程招标过程中,由招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编制的招标控制价进行的全面审查、核对、分析和修正的过程,目的是确保其编制质量、准确性、合规性和合理性,最终形成一份经确认的、具有约束力的最高投标限价。
七、政策差异
对我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评审在中介库入围中介机构选择的方式进行调整,调整为项目业主根据《庆元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庆元县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庆财审〔2021〕147号文件相关规定,依照政府采购法定程序自行择优选择中介机构进行评审。
八、政策实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九、政策解读机关、解读人、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庆元县财政局
解读人:吴英杰
咨询电话:0578-6019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