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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6000000/2025-63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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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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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庆元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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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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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庆政办发〔2025〕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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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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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编号:
KQYD01-2025-000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招标投标领域治理改革工作总体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浙政发〔2025〕7号)、《浙江省司法厅等10部门关于开展招标投标治理改革配套制度废改立工作的通知》(浙司〔2025〕53号)的规定和要求,县司法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县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发的涉及招投标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经县政府同意,清理后继续有效的涉及招投标活动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现将有关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文件要求,本次清理后,未纳入全省现行有效招标投标制度文件目录的制度文件不得作为招标投标监管依据。如需纳入全省现行有效招标投标制度文件目录的,制定机关需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20日起施行。
附件:继续有效的涉及招投标活动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13日
附件:继续有效的涉及招投标活动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编号 | 统一编号 | 起草(执行)单位 |
1 | 庆元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庆元县工业用地招 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 庆政发〔2007〕47号 | KQYD00-2007-0004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正文下载: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涉及招投标活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pdf
意见征集情况说明:该文件适用简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为做好招标投标治理改革配套制度废改立工作,经梳理,我县部分涉及招投标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主要内容与现行上位法不一致的情况,不符合工作实际和发展需要,为了保障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和其他重大公共利益,需要及时清理并及时公布继续有效的涉及招投标活动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报请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简化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