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5年庆元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庆元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庆元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庆元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庆元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庆元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庆元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庆元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庆元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庆元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5年庆元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部门预算表
(一)2025年县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5年县级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5年县级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5年县级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5年县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5年县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5年县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5年县级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5年县级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5年县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5年县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庆元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全县机关事务的规划、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对县级各部门机关事务工作的监督检查行政辅助工作。
2.负责县级机关事务的管理、服务、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办法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推动机关后勤改革。
3.负责全县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指导工作。对县政府授权管理的机关房产资源实行统一权属管理、统一调剂和统一处置工作。承担县级机关单位办公用房审核审批的具体工作。拟订办公用房管理相关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参与县政府授权的县属单位办公用房基本建设项目。负责县政府大院和县公共服务中心办公用房及附属用房、单位公有住房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管理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公务车辆管理办法和制度标准。负责指导县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事业单位业务用车的使用管理工作。承担县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事业单位业务用车的管理以及车辆编制、配备、更新、调配和处置等审批的具体工作。
5.负责县政府大院的管理和县公共服务中心的管理及卫生保洁、绿化养护、食堂餐饮、消防人防、供电供水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县级异地交流干部的服务保障工作。
6.负责做好县政府大院和县公共服务中心的日常综合安全管理。
7.负责县委、县政府公务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领导外出考察的后勤保障工作。
8.负责县级大型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接待服务和车辆调度。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庆元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接待科、财务科、基建房产科、安全保卫科和综合服务科。
二、2025年庆元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庆元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庆元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庆元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2025年收支总预算4785.25万元。
(二)关于庆元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庆元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2025年收入预算4785.2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96.98万元,减少3.95%,主要是减少全县党政机关租用国有企业房地产租金和基建项目支出预算。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785.25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占0%。
(三)关于庆元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庆元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2025年支出预算4785.2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96.98万元,减少3.95%,主要是减少全县党政机关租用国有企业房地产租金和基建项目支出预算。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38.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98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450.25万元,占9.41%;日常公用支出44.4万元,占0.93%;项目支出4290.6万元占89.66%。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庆元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庆元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785.2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785.2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38.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98万元。
(五)关于庆元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庆元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785.2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96.98万元,减少3.95%,主要是减少全县党政机关租用国有企业房地产租金和基建项目支出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4738.27万元,占99.02%、住房保障支出(类)46.98万元,占0.98%。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380.47万元,主要用于中心本级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4357.8万元,主要用于中心本级的项目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事务46.98万元,主要用于中心本级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关于庆元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庆元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94.6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50.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4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七)关于庆元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庆元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2025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庆元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庆元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庆元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庆元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2025年 “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4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3.15万元,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情况,2025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主要原因是:未安排此类预算。
2.公务接待费:202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0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5.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市领导及兄弟县市工作人员来庆调查考察等支出。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4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7.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77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比上年增长77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度执行过程中,根据县政府公车购置计划批复情况,再予以调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6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标准。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庆元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是缩减开支,节约办公。
2.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庆元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庆元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所属各预算部门共有车辆97辆,其中,领导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73辆、监管乡镇用车23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业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5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5辆,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庆元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部门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2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资金4785.25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县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反应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它财政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的其他财政支出。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项):指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出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18.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项):指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村综合改革方面的支出。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