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庆元县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索引号:096838480/2025-60675     发布机构:庆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3-27 09:28:34点击数:

2025年县本级食品安全计划监督抽检425批次,由县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计划、县本级监督抽检计划2部分组成。

类别

计划批次数

食用农产品专项

114

县本级监督抽检

311

合计

425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原则上不将标签、感官等无法实验室检验数据的项目列为年度抽检项目,确实需要开展可提前上报市局同意后实施。

(二)明确抽检事权。对大型生产企业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以及评价性抽检、专项风险监测等非日常年度任务,原则上不开展抽检。

(三)坚持流程规范。根据区域特点、饮食习惯等,在总局、省局监督抽检细则基础上增加抽样新品种和新项目,报省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严格落实抽检结果信息公布制度和相关规定,按照“时、效、度”原则向社会公开相关抽检结果。

二、工作任务 

(一)县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食用农产品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豆类等主要食用农产品,集中覆盖总局指定的 34 类(食品细类四类)必检食用农产品品种和“三年整治”计划隐患突出的重点食用农产品。检验项目除覆盖总局明确的必检项目外,还应增加不少于 2 个自选检验项目。

(二)年度监督抽检和专项抽检监测。加大对风险隐患区域环节以及问题企业及产品的跟踪抽检力度。检验项目可参照总局和省局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 年)项目执行。超出总局和省局细则规定的食品种类和检验项目,应报省局评价同意后录入基础表后再实施。发现风险可通过哨点向省局申报风险监测任务。按照省市部署要求,开展网络专项监督抽检、校园食品专项抽检、“百姓点检”专项抽检等。

(三)抽检时间和频次。全年均衡开展抽检,每月对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大宗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各季度抽样及检验进度占全年批次的比例分别控制在20%、30%、30%和20%,并组织开展元旦春节专项抽检,有效保证时间、区域品种上均衡推进,切实提升抽检质量水平。

(四)抽检场所。重点对行政区域内的农贸市场、交易集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型餐饮单位、小学食堂等经营单位进行抽检。对学校食堂、校园周边区域以及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等重点区域可加大抽样频次。

(五)其他。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执法人员陪同抽样并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的要求。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热点舆情事件应对处置、案件查办等实际需要,及时组织应急、执法抽检等工作。积极推进食品抽检合格样品的合理利用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食品抽检工作,根据本年度抽检计划要求,认真制定监督抽检实施方案,细化项目品种,完善工作机制,确保监督抽检工作统筹协调,上下贯通,各项工作落实到位,顺利完成年度抽检任务。

(二)强化规范抽检。细化“抽检分离”措施,落实“双随机”抽检要求。采用移动终端现场抽样和出具电子版检验报告。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填报规范工作指引》《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填写规范》要求。承检机构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12小时之内报告被抽样单位所在地和组织任务的市场监管局。

(三)强化闭环处置。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要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落实专人,快速领办,快速部署,确保核查处置信息填写及时、准确。不合格报告表明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24小时内启动。在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

(四)强化信息发布。严格落实《食品抽检信息公示工作指南》程序要求,及时稳妥公布抽检结果信息。涉及外省生产加工食品应通过省局向产品所在地省级局通报。加强国抽录入信息管理,不合格数据已经完全提交且启动核查处置程序,报告送达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不得撤销处理;其他已提交数据,在撤销和退修前,应报请省局审核同意。涉及不合格样品的,组织抽检的食品安全监管科在办理退修前应通知领办核查处置任务的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队。

(五)强化工作纪律。各单位及个人不得随意更改监督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监督抽检的信息,不得在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不得利用监督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和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