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庆元县两山集团安南55兆瓦光伏发电项目 | 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安南乡上余村 | 庆元县两山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庆元县两山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拟建设含光伏场区、升压站等其他附属设施。位于丽水市庆元县安南乡上余村,实施安南55兆瓦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已在庆元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立项,立项代码为2307-331126-04-01-690743。项目总投资为29000万元,其中环保总投资50万元。 | 已进行公参 | 企业承诺投产时根据环评要求落实相关环保措施。 | 废水:施工期间对于车辆及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经配套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过程中洗车、洒水抑尘等,不外排;雨污水经临时排水沟汇集至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抑尘废水由于蒸发、自然渗透等原因,基本上全部自然损耗殆尽,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纳入当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运营期间产生的光伏组件清洗废水除部分自然蒸发外,其余滴落至光伏板下用于场区绿化,无废水外排。废气:施工期建筑材料及物料采取围挡、遮盖措施;建筑垃圾等固废及时清运处置;定时洒水清扫;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行驶路线,密闭运输,不得沿途撒、漏。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噪声:施工期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施工计划安排在昼间;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设备不用时应立即关闭。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间定期对光伏区和升压站进行检修维护产生的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限值。固废:项目固体废弃物做好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渣,可用于场区附近低洼地段的填土,回填摊平后植草;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电池板,统一由厂家回收;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578-6271127; 传真:0578-6271127。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庆元分局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