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保健需求,加强医疗特需服务项目管理,根据《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00】71号、浙价费【2000】201号、浙财综【2000】18号)和《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浙价医〔2015〕137 号)文件精神,现将特需项目(特需病房床位)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一、新增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价单位 | 价格(元) | 备注 |
1 | 特需病房床位费 | 间·天 | 150 | |
2 | 特需病房床位费 | 间·天 | 260 | |
二、上述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及其他公费报销范围,由需方自付。
庆元县人民医院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