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拆!拆!庆元依法拆除4处违建
违法建设是破坏城市风貌侵占公共空间的“毒瘤”,庆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以“零容忍”态度,通过无人机航巡查网格化管理等“天罗地网”监管坚决守护城市空间秩序。
日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通报了4起拆违典型案例。
01拆违现场
4月8日,濛洲中队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文锦轩小区存在违法建设,当事人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钉装模板,欲行现浇增加住宅建筑面积。濛洲中队迅速行动,协助当事人依法进行拆除,拆除面积约10平方米。
拆前
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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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拆违现场
4月9日,濛洲中队联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大济村一村民违法占地建设简易铁皮房进行现场处置,协助当事人依法进行拆除,拆除面积约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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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拆违现场
4月11日,松源中队执法人员协助当事人,对同心道路工程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违章搭建的铁皮房依法进行拆除,拆除面积约4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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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拆违现场
4月17日,濛洲中队执法人员巡查发现一起加层建设的违法行为,执法队员在房屋违法建设初期提前介入,协助当事人拆除违建部分,面积约30平方米。
拆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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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保持“露头就打、严肃处置”防违控违高压态势,加强对违章建筑的日常巡查与管控工作,以实际行动筑牢城市安全发展的坚实防线,为市民打造更加规范有序、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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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项名称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违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