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庆元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4月9日至2025年4月28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庆元县濛洲街道濛洲街222号三楼D区
联系电话:6216271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名称) | 不动产面积 (平方米) | 用途 |
1 | 庆元县城市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庆元县屏都综合新区金山大道17号 企业服务综合体项目人防工程 | 宗地面积22934.59/防空 建筑面积2939.2 | 地下人民防空设施用 地/地下空间人防工程 |
公告单位:庆元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