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昌达竹木有限公司年产30万平方米竹砧板生产加工线项目 | 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工业园区安南工业园1号 | 浙江昌达竹木有限公司 | 浙江昌达竹木有限公司拟购买修开槽机、选条机、精刨机和静电喷漆流水线等生产设备并配套污染治理设施。位于庆元工业园区安南工业园1号 ,实施年产30万平方米竹砧板生产加工线项目。项目已在庆元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立项,立项代码为2311-331126-04-01-201328。项目总投资为2800万元,其中环保总投资100万元。 | 已进行公参 | 企业承诺投产时根据环评要求落实相关环保措施。 | 废水: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现有厂区内的综合楼内厕所等设施收集后预处理达标后纳管,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和道路洒水、进出施工场地车辆冲洗;项目营运期双碱法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蒸汽冷凝水回用于锅炉用于发生蒸汽,不外排;碳化废水收集后全部纳管排放;生活污水收集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全部纳管排放;纳管后由达到《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73-2021)中表1的一级标准后排放。废气: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场界扬尘、颗粒物废气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营运期竹木加工粉尘排放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二级标准;砂光粉尘、喷油废气、涂装废气和喷枪清洗废气排放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表1标准;生物质颗粒锅炉燃烧尾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中的表1燃生物质锅炉(其他区域)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表A.1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噪声:项目施工期四周场界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标准;根据现场实地勘察,本项目东侧厂界外紧邻G528国道,属于4a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其余南侧、西侧和北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固废:一般固体废物的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的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固废暂存场所的相关标志标牌的设置应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HJ1276-2022)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578-6271127; 传真:0578-6271127。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庆元分局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