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庆元县公办幼儿园阳光招生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2658260/2025-61410      发布机构: 庆元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5-05-28 10:26:39

文号:庆教学职〔2025〕3号

索引号: 002658260/2025-61410 主题分类: 教育
发布机构: 庆元县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5-05-26
文号: 庆教学职〔2025〕3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QYD04-2025-0002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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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庆元县公办幼儿园阳光招生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做好招生方案的宣传工作,并请公办幼儿园严格做好阳光招生工作。

附件:庆元县公办幼儿园阳光招生方案

庆元县教育局

2025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庆元县公办幼儿园阳光招生方案

一、招生对象

托班:2周岁适龄幼儿

小班:3周岁适龄幼儿

周岁计算以公历9月1日作为基准日期,凡在该日期前出生者视为已满相应周岁。

二、招生幼儿园

县域内所有公办幼儿园

三、招生名额

按各公办幼儿园学位数限定招生名额,具体招生名额按照教育局每年下发的幼儿园招生计划确定。

四、招生条件

(一)主城区幼儿园:

第一类

1.符合《中共庆元县委办公室 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人才科技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大跃升新突破 打造百山人才高地的实施意见》(庆委办发〔2023〕1号)文件规定的第一至第五类高层次人才的子女。

2.符合《中共庆元县委 庆元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生态工业高质量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庆委发〔2022〕28 号)第二十七条的企业法人、重点项目主要投资人、高管人才子女。

3.没有条件入部队幼儿园的,(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现役军人子女:①幼儿父母一方原户籍或子女本人户籍在本文件第二类招生区域内的幼儿。②幼儿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文件第二类招生区域内的幼儿。(2)符合《关于印发 〈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联〔2024〕 2号)文件中相关规定的军人子女。

4.符合相关优待政策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入园优待对象,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子女。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我县教育系统教职工子女:①幼儿父母双方都是我县在编在职正式教职工的。②幼儿父母有一方是我县在编在职正式教职工,且拥有有效期内的市级及以上名师、学科(德育)带头人、教坛(德育)能手三种荣誉之一。③主城区公办幼儿园的教职工子女。

6.“长幼随园”幼儿:二孩或二孩以上家庭,招生学年大孩还在幼儿园就读并且入园时是经阳光招生录取的,新到龄的幼儿优先安排到与其兄(姐)同一幼儿园就读(家长提出申请,幼儿园进行证明)。

第二类

1.幼儿户籍随父母在县城濛洲社区、玉田社区、新建社区、石龙社区、咏归社区、同舟社区、洋墩社区、同济社区等8个社区、滨江尚品小区及上叶村、大坂洋村、后碓村、姚家村、吴宅村、街尾村、城北村、西门村、北门村、南门村、东门村、大塘源、大济村、道岗村、坑西村、周墩村、同源村、喜鹊村、星光村、乌林村等20个村的适龄幼儿,并于招生当年4月30日前迁入以上区域。

2.幼儿父母有一方是我县教育系统在编在职正式教职工。 

3.幼儿父母有一方是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在职正式干部职工(提供单位在编在职证明)。

4.幼儿父母在滨江尚品小区购买住房,此类幼儿限报松源幼儿园。

5.幼儿父母竹锦苑、竹山移民新村区块安置、购买或建造住房,此类幼儿限报竹锦幼儿园。

第三类

幼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第二类第1项招生范围内购买或建造住房,并于招生当年4月30日前取得合法产权(以房产证为准)。

第四类

进城和主城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提供租房合同或暂住证等)。

(二)同心幼儿园、五都幼儿园、屏都幼儿园和各乡镇中心幼儿园:同心幼儿园、五都幼儿园、屏都幼儿园、竹口镇中心幼儿园、黄田镇中心幼儿园、淤上乡中心幼儿园、安南乡中心幼儿园、隆宫乡中心幼儿园

1.常住本区域、本街道乡镇的适龄幼儿;

2.幼儿或父母一方户籍在本区域、本街道乡镇;

3.父母一方在本区域、本街道乡镇工作、务工;

4.本区域、本街道乡镇周边适龄幼儿。

五、招生办法 

(一)平台报名

1.登入系统。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在规定时间内,在手机“浙里办”APP上登入“丽水入学(入园)”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主城区托班需在阳光招生平台报名,其他幼儿园托班由各幼儿园自主招生,不在平台系统上报名。

2.志愿填报。符合招生条件的幼儿,用志愿填报的方式自主选择填报各公办幼儿园。

根据自己符合的类别及意向幼儿园进行志愿填报,报名时家长应上传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证明材料(需清晰拍照上传系统):适龄幼儿及父母的户口簿、各类证件(住房产权证、教师资格证、教师荣誉证书、现役军人证明、单位证明、暂住证租房证明等)。

每个幼儿只能填报以下三个片区中的一个片区的幼儿园,不得在不同片区幼儿园重复填报。

(1)主城区幼儿园:每个幼儿根据招生计划可以填报多个志愿;

(2)同心幼儿园、五都幼儿园:每个幼儿可以填报2个志愿。

(3)屏都幼儿园和各乡镇中心幼儿园:每个幼儿可以填报1个志愿。

3.现场审核。符合招生条件并已在平台系统上报名的适龄幼儿,准备好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填报第一志愿的幼儿园进行现场审核。

(二)录取

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幼儿按类别优先、遵循志愿、现场摇号的原则进行录取。

1.类别优先。各幼儿园按报名类别,先录取符合第一类条件的幼儿,第一类录取后有余额再录取符合第二类条件的幼儿,第二类录取后有余额再录取符合第三类条件的幼儿,以此类推。如幼儿园第二类幼儿招生名额已满,则第三类及后面的招生程序自动终止。

2.遵循志愿。同类别的幼儿按照所填报志愿,依次录取第一志愿, 第二志愿,第三志愿及后面志愿幼儿园,招满为止,未填报第二、第三及之后志愿的幼儿,不参加后面志愿的录取。

3.现场摇号。当同一幼儿园同一类别、同一志愿人数超出录取名额时,该类该志愿报名幼儿全部实行现场摇号录取,后续类别或志愿的录取自动终止。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可申请同号“捆绑”摇号(家长将书面申请在现场审核材料时交到填报第一志愿的幼儿园)。

4.录取报名。全部录取完成后,各幼儿园开展线下报名工作。

六、招生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招生政策、计划、流程、时间、结果、监督电话等实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6012006

七、招生纪律 

1.名额不可转让,未按时在平台系统上报名视自动弃权。 

2.若发现同一幼儿在不同幼儿园重复注册报名,或报名注册幼儿与实际就读幼儿不符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八、本方案由庆元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九、本方案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庆元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庆元县2024学年公办幼儿园阳光招生方案>的通知》(庆教学职〔2024〕4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