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原户主保管不慎导致林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联系地址:庆元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庆元县濛洲街道濛洲街222号3楼C区)
权利人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吴光林
浙庆林证字(2006)第张村01—067
庆元县张村乡张村村
林权证遗失
公告单位:庆元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