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民福〔2021〕191号)、《庆元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庆政发〔2016〕34号)等文件规定,经本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初审,县残联审核及县民政局审定,2025年4月份批准困难残疾人当月生活补贴2185人,75.16万元,补发2025年3月生活补贴19人,0.65万元,合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75.82万元;批准重度残疾人当月护理补贴3109人,65.89万元,补发2025年3月护理补贴27人,0.81万元,合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66.70万元;合计拨付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142.52万元。另依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重度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浙财社〔2019〕4号)及机构与入住人员的托养协议,将入住庆元县残疾人托养中心(怡康)的55人,3.27万元护理补贴直接拨付到庆元怡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将寄养在丽水万地福利院的2人,0.04万元护理补贴直接拨付到丽水万地福利院。(详见附件1、2)。
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是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和基本照料服务水平的兜底保障政策。各乡(镇)、街道要密切关注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家庭生活情况,随时了解掌握变动情况,切实做好动态管理工作,确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同时,按规定做好两项补贴对象名单公布工作,并通知当事人。
附件1:2025年4月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xlsx
附件2:2025年4月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 - 公开.xlsx
庆元县民政局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