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房屋已被拆迁或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联系地址:庆元县濛洲街道濛洲街222号三楼D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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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权利人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号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陈良生
余丽云
庆元国用2013第0345号
城镇住宅用地
庆元县松源街道江滨路8号一单元301室
土地证书遗失
公告单位:庆元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