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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庆元县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能项目申报储备的公告

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5-06-16 19:30:14 来源单位: 庆元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 编辑: 董学云 点击数: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4]90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能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和《庆元县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庆财农[2021]10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庆元县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能项目。

一、申报条件

庆元县范围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及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具体要求如下:

(一)农民合作社应具备的条件

一是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运行有效,实行民主决策,财务管理规范,承诺在浙江省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平台等电子平台记账,按时年度报告;二是依法依规诚信经营,信用记录优良,内部运行规范;三是合作社联农带农紧密,示范效应好,引领功能强,可分配盈余按照与成员本社交易量(额)返还比例不低于60%;四是产品安全可靠,质量安全可追溯;五是积极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大力发展绿色化、标准化、品牌化生产。

(二)家庭农场应具备的条件

一是已录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并赋码;二是依法依规诚信经营,信用记录优良,内部运行规范,承诺使用“家庭农场随手记”等财务记账工具两年以上;三是创新利益联结机制,联农带农紧密,示范效应好,引领能力强;四是积极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大力发展绿色化、标准化、品牌化生产,产品安全可靠,质量安全可追溯。

(三)连农带农效果显著

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创新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建立多元化的合作模式,带动小农户提升发展,增强农村内生发展动力。农业经营主体需年带动农户10户(个)以上,带动增收10万元以上,对于通过股份合作、订单农业、保底分红等形式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合作,带动作用明显,有特色可推广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项目优先考虑。

二、补助内容

一是粮油规模种植的农业经营主体创新种植生产技术,提升粮油产业单产水平,带动本地种粮小农户参与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二是农业经营主体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生产发展数字化、机械化水平,带动提升小农户发展水平和综合生产能力。三是农业经营主体规范运营水平提升,提升农业主体管理信息化规范化水平,激发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活力。

三、补助方式

本次项目共安排资金200万元,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各100万,其中,合作社单个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家庭农场不超过10万元。项目采用先建后补方式,对列入建设计划、验收合格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补助,原则上奖补金额不超过申报项目的50%,具体补助金额根据主体建设内容及绩效完成情况确定。同一法人(家庭成员)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以及享受过其他财政补贴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不得与农机购置补贴等其他中央补贴政策重复支持。

四、其他规定

请有意向申报的农业经营主体填报《农业生产主体(合作社、家庭农场)基本情况表》《庆元县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储备申报表》,向项目实施地所属乡镇(街道)审核,同时提交农业农村局农村经营管理科。项目申报截止日期2025年6月26日。

联系人:柳玲(庆元县农村经营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8-6126329

附件1:农业生产主体(合作社、家庭农场)基本情况表.doc

附件2:庆元县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储备申报表.doc

庆元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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