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查,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6月18日至2025年7月8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庆元县濛洲街道濛洲街222号三楼D区
联系电话:6216271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名称) | 宗地/宗海号 | 不动产面积 (平方米) | 用途 |
1 | 胡天亮 胡奕红 | 农村宅基地/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庆元县岭头乡岭头街21号 | 331126015001JC00520F00010001 | 宗地面积42.18/房屋建筑面积191.29 | 住宅 |
公告单位: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