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松源街道、黄田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政策解读
索引号: 331126000000/2025-61735      发布机构: 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5-06-18 10:58:55

文号:通告〔2025〕2号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zjqy.gov.cn/art/2025/6/18/art_1229428777_2556995.html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加快实现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经研究,决定对松源街道办事处、黄田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切实解决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工作不规范、综合行政执法事项不精准等突出问题,推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接得住、管得了”。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乡镇(街道)具体实施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应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布,故制定本《通告》。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

(四)《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

三、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包含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内容。正文内容明确了对松源街道办事处和黄田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涉及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本通告施行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仍由原单位继续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附件内容分别载明了松源街道办事处和黄田镇人民政府具体行使的27项行政处罚权。

四、适用范围

松源街道、黄田镇行政区域内

五、注意事项

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县级部门依法管辖。

六、关键词解释

1.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县人民政府可以在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中,选择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高频多发、易发现易处置、专业要求适宜的行政执法事项,依法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

2.动态调整:县人民政府应当对赋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实施情况定期组织评估,并根据执法依据变动、评估结果以及工作实际,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七、新旧政策差异

与(通告〔2024〕4号)文件相比,主要做了以下调整:

1.对松源街道办事处行使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由原来行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9个条线101项行政处罚事项调整为行使农业农村、建设、生态环境等4个条线27项行政处罚事项。

2.对黄田镇人民政府行使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由原来行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9个条线67项行政处罚事项调整为行使农业农村、建设、生态环境等6个条线27项行政处罚事项。

八、实施时间

自2025年7月11日起施行

九、解释机关

解读机关:庆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陈颖

地址:庆元县松源街道工业路29号

咨询电话:0578-6128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