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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5)47号]

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5-06-20 16:14:35 来源单位: 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 编辑: 周哲宇 点击数: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庆元县人民法院《(2025)浙1126执113号》案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联系地址:庆元县濛洲街道濛洲街222号三楼D区

联系电话:0578-6276271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陈香秀

  吴维虎  

庆房权证濛洲街道字第A19871号/

庆元国用2014第0630号

庆元县银泰丽晶城住宅小区8幢一单元101室

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证书强制作废

公告单位: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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