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关于印发《丽水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确定经办流程(试行)》的通知》(丽医保中心发[2022]1 号)文件精神,庆元县医疗保障局对申请纳入医保协议管理的庆元县兴康大药房进行审批,拟将庆元县兴康大药房纳入医保协议管理,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7天(2025年6月25日-2025年7月1日)。
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7月1日前,以信函形式向庆元县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反映,信函以寄件日邮戳为准。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庆元县濛洲街222号新公共服务大楼8-009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险服务中心,邮编:323800,联系电话:0578-6016780。
庆元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