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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房装修补贴政策调整

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5-06-03 10:10:12 来源单位: 庆元融媒 作者: 编辑: 方洁 点击数:

为进一步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确保政策直达快享,根据上级最新文件,旧房装修补贴政策作以下调整:

一、精简申请材料

1.申请人自主装修的情形,无需上传合同,只需提供装修工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2.无需上传支付凭证。

二、增加农房补贴范围

针对农房特点,在《2025年浙江省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将大门、屋面瓦、砌体材料、防护栏杆等纳入农房装修改造补贴范围(详见附图)。

经调整后的政策具体如下:

补贴对象:2023年1月1日前竣工验收合格的住房,包括城镇住房和农村住房。

补贴范围:申请人于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的用于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饰面砖(含石材)、板材(含踢脚线、石膏线)、集成吊顶(不含电器设备)、门窗(不含入户门、智能门、智能锁)、定制柜、卫生洁具(不含智能坐便器)、墙纸(布)、涂料(含油漆)等物品和材料。农房新增大门、屋面瓦、砌体材料、防护栏杆四类材料。

补贴标准:按照上述品类实际购买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且每套房最多可补贴1次,不超过2万元。同一套房不可同时享受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和居家适老化改造两类补贴政策。

申报程序:补贴申请人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登录“浙里旧房装修”微信小程序,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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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资料清单:身份证、银行卡、装修照片、产权证等基本信息,装修合同(装修类型为装修公司需上传,自主装修无需上传),材料发票,物品材料清单(出货单即可,发票上材料数量规格清晰可不上传)。

(解释权归庆元县住建局,咨询电话0578-6113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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