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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部分特种设备的公告(2025年度第1批)

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5-08-01 15:27:48 来源单位: 庆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编辑: 吴美玉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等有关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另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有关规定 ,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停用、注销手续的,使用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我局决定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特种设备(详见附件)予以公告注销,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上述使用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如有异议,可向庆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注销处理。

联系电话:0578-6057117、6220119。

特此公告。 

公告注销特种设备清单(2025年第1批)

序号

单位名称

设备名称

出厂编号

制造单位

使用登记证编号

车牌号码

变更

内容

1

庆元县艾佳竹制品厂

内燃平衡重式叉车

CLG2000ZCKT824895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车11浙KH00189(20)

场内浙K·06388

注销

庆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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