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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音频】关于《庆元县乡镇(街道)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5年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002658578/2025-62332 发布机构:庆元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5-08-12 17:52 浏览次数:
  • 索引号:

    002658578/2025-62332

  • 发布机构:

    庆元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2025-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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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及制定依据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7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5年度)的通知》(浙财预〔2024〕15号)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落实财政部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助推基层治理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浙财函2024〕148号)要求,结合乡镇(街道)公共服务职责事项,在浙江省2025年指导性目录基础上,首次提出庆元县乡镇(街道)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5年度)。

二、主要内容

(一)一级目录。《庆元县乡镇(街道)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5年度)》的一级目录分为2类,分别为:公共服务、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

(二)二级目录。《庆元县乡镇(街道)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5年度)》的二级目录分为27项,包括公共安全服务、就业公共服务、社会保障服务等。

(三)三级目录。《庆元县乡镇(街道)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5年度)》的三级目录分为129项,包括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服务、就业创业培训服务、城乡居民公共卫生教育服务等。

(四)负面清单。《庆元县乡镇(街道)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5年度)》的负面清单分为5类,分别为:政府直接履职事项,货物、工程,融资行为,人员招、聘用,其他负面事项。

三、适用对象

庆元县16个乡镇人民政府及3个街道办事处。

四、关键词解释

政府购买服务:各级国家机关包括乡镇(街道),按照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非直接履职要求),而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有财政预算资金安排,按照一定程序,支付一定费用交由市场化主体承担的行为。

五、注意事项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落实财政部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助推基层治理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浙财函2024〕148号)关于“一、二级目录设置应不超出财综〔2020〕57号文件一、二级目录范围,三级目录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的规定,庆元县乡镇(街道)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5年度)在一、二级目录框架下,根据乡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实际情况调整三级目录。

六、实施时间

本目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庆元县财政局

解读人:柳卢军

联系方式:0578-601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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